房產案例:張律師辦理李某一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成功案例
案由:分家析產糾紛
代理階段:一審
代理方:原告(李某一化名)
案件結果:勝訴,原告作為拆遷安置人和宅基地使用權人獲得應有房屋拆遷補償。
代理律師:張云鵬律師
案情介紹:
李某、張某系夫妻關系,李某一系二人之子。北京市XX號宅基地系1996年申請審批,家庭成員為李某、張某、李某一三人,1997年李某、張某在該宅基地建設北房四間。后三人一直在該院居住生活,并在共同居住期間新建、增建了其他房屋。2011年村XX號宅基地拆遷,被告張某作為拆遷人與北京市XX開發總公司簽訂《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書》,根據貨幣補償協議,XX號房屋及附屬拆遷所得補償、補助費共計2 203 253元,拆遷范圍內有戶口人員為3人。李某一因拆遷補償、拆遷安置房屋、股份分紅等與李某、張某發生糾紛,并起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依法享有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家庭成員間共同生活關系終止的,應當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原告系涉案宅院的被拆遷安置人口,對拆遷補償款、拆遷補助費等相關費用享有相應的權利,有權要求分割。
宅基地區位補償是以拆遷發生時該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為補償對象,原告與二被告的戶籍均在涉案宅院,且拆遷前均為農業戶口,其在此處實際居住生活,因此確定原告分得宅基地區位補償款的三分之一,即160648元。
房屋補償款、裝飾及附屬物補償款,本院綜合考慮房屋新建、加建時本案原告的年齡、出資出力情況,酌情認定李某1對房屋補償款享有5.4%的份額。
提前搬家獎、工程配合獎、聯簽獎、促進拆遷獎均系對被拆遷安置對象的補償,此部分費用應由被拆遷安置對象共享,本院據此酌情認定李某1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額。周轉費系按被拆遷安置對象人數進行的補助,故原告李某1享有的具體數額為21600元。2014年之后的周轉費二被告已經支付給原告李某1,雙方對此不持異議。
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系對被拆遷房屋中的經營實體進行的補助,本案中,原、被告均未提交營業執照,且根據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可以認定此補助費系對全部拆遷安置對象的補助。故李某1可分得停產停業補助費69520元。
搬遷補助費系根據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依照每平米15元的標準進行補助,本院以各共有人享有房屋補償款份額的比例,確定原、被告對拆遷補助費應享有的份額。
關于二被告主張其已經從拆遷款中為李某1支出的費用,本院根據雙方的證據情況及原告自認的數額酌情予以認定,李某1應負擔254404.26元。
因拆遷人將認購回遷安置房需交納的購房款已在撥付的拆遷補償款中扣除,故本案需對李某1應付購房款予以相應扣除。因回遷安置房暫未分配,李某1亦未在本案中主張對回遷安置房予以分割,本院暫時由李某1負擔全部購房款的三分之一,即106666.7元,待回遷安置房滿足分配條件時再依照其所實際分得的回遷安置房面積予以相應調整。
關于原告主張二被告返還其股份分紅款及農轉非社保補償款一節,二被告亦同意返還,本院不持異議。
本律師代理李某一,最終法院支持我方訴求,對XX號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款中屬于李某一安置補償進行分割,判決結果如下:
綜上所述,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李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原告李某1拆遷補償、補助款145 052.94元;(已扣除購買安置房屋購房款及其他費用)
二、被告張某、李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李某1股份分紅款、農轉非社保補償款共計126 750元;
三、駁回原告李某1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分析:
1、焦點一XX號宅基地房屋共同所有人:李某、張某、李某一作為XX號宅基地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居住期間共同建造了房屋,因此宅基地房屋應為三人共同財產,但是具體分割時應考慮三人貢獻大小。
2、焦點二XX號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李某、張某、李某一在宅基地申請審批時,共同作為申請人并在宅基地申請后共同在該宅基地生活,且三人均為該宅基地上有戶口農民,故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關于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規定,李某、張某、李某一應為該宅基地共同使用權人,因此宅基地相關補償歸三人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碩恒房產律師提示:
農村宅基地拆遷后,對于拆遷補償款、拆遷安置房屋分配普遍存在,但是對于拆遷補償如何分配?哪些人員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涉及問題比較復雜。拆遷案件中涉及兩大問題,其一、被拆遷房屋權屬,其二、被拆遷房屋內有戶籍人員。拆遷補償款、補助費由宅基地區位補償款、房屋及附屬物補償、提前搬家獎、提前簽約獎、其他獎勵等不同項目構成,對于每個項目款項的分配需要根據不同案件情況具體確定,不能一概而論,對于此類案件需要從房屋來源、居住人口、家庭財產貢獻、拆遷補償、補助具體項目綜合考慮。
對于農村拆遷安置糾紛中,還會涉及遺產繼承、分家析產,離婚拆遷,宅基地買賣等各種情形,因此應全面分析具體家庭財產和拆遷政策等情況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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