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案例:賣方出售小產權房反悔,起訴確認無效被法院駁回
代理階段:一審
代理方:被告(梁某某化名)
案件結果:勝訴,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代理律師:張云鵬律師
案情介紹:
原告馮某某訴稱:2008年,原告取得××村民委員會舊村改造配套用房資格,并享有30平米購房指標,原告依法分得××小區××號樓××單元××室房屋。隨后,被告與原告簽訂《樓房轉讓協議書》以原告名義購買了上述房屋。原告認為,涉案房屋系舊村改造,土地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被告借用原告名義購買涉案房屋,簽訂《樓房轉讓協議書》無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原、被告雙方于20××年4月14日簽訂《樓房轉讓協議書》無效;2、被告將××小區××號樓××單元××室騰退給原告;3、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判決結果:
法院未認定馮某某與梁某某于20××年4月14日簽訂的《樓房轉讓協議書》存在無效情形,故對馮某某的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馮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小產權買賣糾紛,對于小產權房由于沒有不動產權證,不能依法取得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在日常中經常因買賣發生糾紛,針對本案,由于雙方交易的是購房指標,律師提出此補償不同于農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我國的法律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交易該指標,且村委會與被告簽訂入住協議行為可以視為對雙方交易認可,法院最終支持律師意見,駁回原告起訴。
碩恒房產律師提示:
小產權房雖然在現實中普遍存在,有些小產權房發生糾紛能夠得到法院支持,但是有些無法得到保護。小產權買賣過程中會存在諸多風險,如小產權房因系違章建筑被拆除,由于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出賣人另行出售、抵押等情形。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小產權房屋買賣應充分認識法律政策和購買風險。
更多房產、承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房產律師:1851155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