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實際生活中,遺囑存在較為廣泛。然而并非每份遺囑都是有法律效力并且為法律所認可的。
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處分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但是遺囑效力應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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