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因為糾紛擅自停電怎么辦
根據我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業主應盡的義務,不交物業費不僅僅是侵害物業公司的利益,也是侵害已交物業費業主的利益。
業主未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違約的業主,物業可以督促交費,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但電、水、暖使用,是與供電、供水、供氣部門達成供應合同關系。
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二者完全是兩碼事,法律并沒有賦予物業公司斷水斷電的權利。
物業公司不能因為業主拖欠物業費,就采用停水停電的措施。
這種方式侵犯了住戶的權益,屬違規行為。
如果停水停電給業主造成業主損失,業主可以根據《民法典》向物業公司主張侵權責任。
因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即業主使用的水電的合同主體為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當事人,業主如已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物業公司則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如果,業主發現物業公司因為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的原因停電、停水,在掌握確切證據的前提下,可以向物業監管部門舉報,業主也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
二、以下幾種情況物業公司可以對業主停水停電
1、業主欠繳水費電費,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住宅停水停電。
2、突遇災害性事故時,例如,遭遇自然災害,或維修水電路等。
3、根據相關行政命令或接供水供電部門停水停電通知時。
但是在遇到上述情況時,雙方均應保持理性。
由于采取過激行為導致對方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業主沒交物管費,小區物業只能采取正當途徑索要,而不能采取斷水斷電的方式來逼迫業主交費,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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