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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
能否判處緩刑取決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緩刑條件,與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沒有必然的聯系,受害人的諒解只是判處緩刑時的一個參考而已,也就是說即使受害人不諒解,如果犯罪人符合緩刑的法定條件,也可以依法判處緩刑。
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被認為有悔罪表現。
法律解析:
不一定要。 緩刑 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 刑罰 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判處緩刑,不一定非要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書: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 刑法 》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 ,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能否判處緩刑,取決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緩刑條件,與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沒有必然的聯系,受害人的諒解只是判處緩刑時的一個參考而已。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 *** 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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