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想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應當寫明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等具體信息;其次,寫明雙方約定的內容、日期,并簽名確認的,即可以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為了防止一方反悔,還可以對結婚協議進行公證。
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并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榍皡f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么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婚前財產協議一般會涉及到對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贈與、處分等行為,會直接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根據訂立婚前財產協議的性質和目的,雙方沒有結婚的,即使訂立了婚前財產協議且經過公證后,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婚前財產協議實質上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雙方結婚即為所附條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由于雙方當事人實際上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時,所附條件不成立,當然婚前財產協議也不生效?;榍柏敭a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范圍的歸屬和分擔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的證明。公證并不涉及具體的協議內容,即對婚前財產協議的權利義務沒有影響。因此,雙方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后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不論該協議是否經過公證,該協議的內容均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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