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拘役能夠干物業保安嗎?
拘役過是不能夠辦保安證的。拘役之后會有影響,但是影響不會很大,一般情況下國有企業都有照顧曾服刑人員的政策的。要看是什么罪被判拘役。如果是故意犯罪,則不能擔任醫生和律師。不可擔任公務員。
當事人被刑事處罰過的,是不能擔任保安員的,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三年的人,同樣不能擔任保安員。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能夠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1.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3.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4.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二、拘役的特點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于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能夠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能夠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決定了它與其他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主體、法律依據等方面均有所區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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