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房產糾紛律師費怎么計算?
1、北京房產糾紛律師費可能以件或者小時為單位計算,也有可能按照糾紛標的的比例來計算。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2、具體的律師費收費方式
(1)計時收費方式
律師事務所以時間為單位進行收費,具體每小時的收費標準則根據律師的資歷、聲望以及案件的復雜程度、案件的地區因素等綜合確定。
律師事務所一般都嚴格遵守相應的計時收費規則,并有較為完善的收費爭議處理辦法。從利益驅動的角度講,計時收費方式驅動律師有較強的動力來保證其經辦案件的質量,以提高其聲望,來達到提高其小時費率的目的,客觀上也保證了委托人的利益,實現了律師與委托人利益的結合。
但同時,這種利益驅動也促使律師為案件準備的時間增加,因此亦可能增加委托人的費用。它的缺陷是個別律師為達到多收費的目的,可能會使用不規范的手段向法官套近乎以爭取更多利益,這勢必會影響到律師行業的整體聲譽以及司法公正。
(3)計件收費方式
計件收費方式,是我國目前律師實踐采用最廣泛的律師收費方式之一。計件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以案件(或法律事務)的件數為單位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則依據規定或協商的標準確定。這種收費方式存在固有缺陷,未能將委托人的利益與律師的利益結合起來。因其報酬一般是固定的,故不能有效激發律師為實現委托人利益而投入更多時間和采取更多有效措施,客觀上也降低了委托人取得有利結果的可能性。
(3)按比例收費方式
律師事務所以爭議標的金額為單位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比例標準則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與委托人協商確定的比例確定。按比例收費,是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所通行的律師收費方式。
二、房產糾紛怎么解決?
房產糾紛可以采取的解決方式包括協商等,此外,還可以采取以下解決方式:
1、調解解決
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2、仲裁解決
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愿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3、行政解決
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4、訴訟解決
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都是可以用來處理房產糾紛的,具體采取什么方式,需要結合實際的房產糾紛詳情確定。在確定糾紛的處理方式之后,糾紛當事人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委托掌握了房產糾紛方面法律知識的律師來處理糾紛,若是決定委托,需要做好支付律師費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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