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5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相信很多人都有聽說過,就是我們住的房子都是有產權,它們分別為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那么這些產權到了以后要自己辦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首先我們在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要知道像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這種就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后還是有一些新的規定:
①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已經滿了以后,那么就會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可以說它都是有約定,所以說就要按照約定來進行執行,如果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這種情況下就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來進行辦理才行。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后,如土地使用者還要再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然后再進行申請續期。這個就要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就可以進行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續期以后還是要重新的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這樣才可以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后,一般可以根據以下兩種情況來處理: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這樣就可以開始進行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會比較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低一些,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就可以了。
②如果是要根據國家的規劃,國家還是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就可以得到一些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就可以了。
總結:關于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你可以根據以上處理的方式來進行辦理,這樣才知道使用哪種 *** 合適。希望以上介紹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一般會自動續期。此時繳納租期費用即可。另外,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到期后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1、貸款完結手續。貸款還完后,申貸人應親自前往放貸行辦理,銀行會出具相應的清貸證明,這個手續是房管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的必備材料。
2、解押手續。辦理房貸時,銀行一般都會用房產做抵押,購房者的房產證上也有抵押登記標志,該房屋不得用于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權歸銀行。在房貸還清后,用戶需辦理解押登記。用戶只需要帶上填好的《抵押注銷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前往當地住房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3、撤銷擔保手續。如果用戶在辦理貸款時曾在保險公司辦理過擔保手續,那么還清房貸后,在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前,需到擔保公司辦理撤銷擔保手續,同時要回擔保時所繳納的擔保押金。
產權房到期了交納續期費用即可。一般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模逗。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會自動續期。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納續期費用即可。
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括知亮銀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等。物權性財產權利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地役權、礦業權、漁業權等,公民個人依法對自己所有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占有是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使用是指依照物的屬性及用途對物進行利用從而實現權利人利益的權利,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生的物質利益,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敬碼宴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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