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拿到保險合同后,有時會發現“保費豁免”條款。保費豁免是什么意思?日前,山西省保險行業協會就“保費豁免”條款進行了解釋并提示,不是所有險種的保費都能豁免,消費者投保時別忽略了保費豁免條款。
所謂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合同約定的特定事項,經保險公司核準,滿足豁免條件,之后的保費全免,約定的保障仍然有效。相當于給保險上了一份保險,起到風險分擔的作用。
保費豁免是保險產品的一種人性化設計,一般觸發條件為確診特定輕癥、中癥、重疾、全殘、身故等。那么,什么情況下應附加保費豁免?省保險行業協會建議,父母給孩子投保時、夫妻互保時,應考慮附加保費豁免。當父母發生合同約定的特定風險,收入降低或失去收入時,附加保費豁免,孩子依然可以享有保險保障;夫妻互相投保,附加投保人、被保人雙豁免內容,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發生合同約定的特定風險,兩份保單都不需要繼續繳納保費,合同繼續有效。
舉例說明,一位先生為自己、妻子、孩子各投保重大疾病保險50萬元,產品含投保人輕、中、重疾病保費豁免責任,每年繳納保費26000元。3年后,該先生接受冠狀動脈介入手術,獲得輕癥理賠保險金,自己及妻子、孩子的保險全部豁免后期保費,合同繼續有效。
省保險行業協會提示廣大消費者,保費豁免的觸發機制需要根據保險條款而定,例如被保險人豁免,有些產品規定罹患重、中或輕癥就可以豁免保費,而有些產品則是重、輕癥豁免保費,這種情況下罹患中癥就無法豁免保費了。另外,如果保險條款中未涉及保費豁免條款,就需要額外支付費用附加。是否附加,須從風險需求和經濟能力出發,理性思考之后再作決定。投保人遇有附加保費豁免條款,須認真閱讀,及時勾選。不是所有險種的保費都能豁免,意外險、住院醫療、住院津貼等一年期產品,不在保費豁免的范圍內。記者 梁丹 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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