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房又認貸,房抵貸二次抵押
認房認貸的具體解釋如下:
1、“認房”指的是客戶申請貸款買房的時候,銀行通過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查詢相關登記信息,如果發現客戶名下已經有一套房了,那此次買房就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2、“認貸”指的是客戶申請買房貸款時,銀行通過查詢客戶的征信發現其曾經辦理過一次買房貸款,那就會將此次買房定位為二套房,不考慮該客戶之前的房貸是否已還清,此次房貸都將按二套房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政策。
若是“認房又認貸”,那就是會同時查詢征信和房屋登記系統,只要客戶名下有一套房或辦過一次房貸,就會將此次買房看作二套房。
而“認房不認貸”的話,則是只看客戶名下是否有房,若有,則按二套房來執行貸款政策,若沒有或者曾經有過但已經賣出,就認定為首套房,不管客戶名下是否曾有過買房貸款記錄。
認房又認貸政策,就是以前有過房貸,或者購買過住房,則再次買房就算二套房。如果申請貸款買房,將按照二套房貸款利率規定,申請貸款購房。
2010年以來,為抑制投機炒房行為,防止房價過度上漲,各地出臺認房又認貸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對于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果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當中,包括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系統當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則再貸款購買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二是借款人已經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請貸款來買住房,也認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三是銀行通過查詢征信記錄、居訪等訪問形式的調查,確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經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貸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來執行。
拓展資料
由于認房又認貸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各地對于二套房掌握尺度不一,2010年5月26日,住建部等三部門出臺《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了二套房認定標準:二套房認定為以家庭為單位,并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原則。通知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同時,購房人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對暫不具備查詢條件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通知規定,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 *** 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可以說,認房又認貸政策施行以來,對于投資投機炒房客,尤其是外地投資投機炒房進行抑制,對穩定房價有好處。但是,這一標準也限定了一些有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的購房人群。
據統計,2023年以來,國內已有超40個城市從降低首付比例、加大引才力度、發放購房補貼、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等方面,進一步松綁房地產調控政策,使合理的住房需求得到了進一步釋放。
今年3月1日,鄭州市 *** 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涉及取消“認房又認貸”等政策,鄭州也成為全國首個全面松綁“認房又認貸”的城市。《通知》規定: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并規定子女、近親屬在鄭州工作、生活的,允許其投靠家庭新購一套住房。我認為,這條細則開創了松綁“認房又認貸”的先例,將進一步放開限購門檻。
認房又認貸就是以前有過房貸或買過房,再次買房就算二套。北京二套房認定標準2010年7月15日出臺,將嚴格按“認房又認貸”原則界定二套房。專家認為將加重市場觀望情緒。
1、之一種情形 對于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果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當中,包括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系統當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貸款購買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2、第二種情形 借款人已經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請貸款來買住房,也認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3、第三種情形 銀行通過查詢征信記錄、居訪等訪問形式的調查,確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經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貸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來執行。
擴展資料:
北京和中國銀監會、北京金融局等5部門聯合出臺的《通知》是全國率先出臺的有關二套房貸實施細則。根據《通知》,今后,北京貸款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應填寫《家庭擁有成套住房申報表》申報家庭住房情況,而銀行應根據申報情況、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征信查詢、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等方式確定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認房又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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