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商違約金賠償方式是什么?
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計算
開發商與買房人就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有約定的,一般按照約定計算。但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降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可以支持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違約金。舉例說,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5萬,而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3萬元,那么法院最終會支持3.9萬元的違約金。同時,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計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與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文本中的約定的計算方式不同,又為大家提供了一種可以借鑒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3、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開發商違約肯定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而對于普通的購房者來說,說過通過協商的方式沒有辦法達成一致,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這是屬于一種合法的維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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