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系是用益物權嗎
相鄰權不屬于用益物權,相鄰權是為調節在行使不動產所有權中權益沖突而產生的一種權益。用益物權包括:1、土地承包經營權;2、建設用地使用權;3、宅基地使用權;4、地役權。
要區分相鄰權與用益物權主要是要懂得區分相鄰權和地役權,因為用益物權中的地役權與相鄰權容易讓人混淆,兩者都是為了自己的便利而利用到別人的不動產,但是兩者還是可以區別的:1、相鄰權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類型、無需訂立合同產生;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形態,基于合同產生。2、相鄰權必須發生在相鄰的不動產;而地役權可以相鄰也可以不相鄰。3、相鄰權的范圍是依據法律規定的;而地役權的范圍當事人可以在合同內協商。4、相鄰權通常是無償的;地役權既可以是無償也可以是有償,取決于雙方的合意。5、相鄰權具有永久性個一時性結合的特性,地役權的存續期間由當事人約定,并可以設定永久地役權。
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矛盾的,應當運用法律調節彼此間的矛盾,使他們有權從鄰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來自鄰方的危險和危害。同時,對各自所有權的行使也應有所節制,不能損害鄰方的合法權益。因此,相鄰關系實際上是在斟酌相鄰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對行使所有權的一種限制或節制。享有地上權(見用益物權)的人,也應適用相鄰關系的法律規定。
處理依據
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此條的重點在于“當地習慣”。例如,城市房屋的間隔小一些,農村房屋間隔要大一些,因此處理房檐流水等方面的習慣有很大不同。
而比較常見的相鄰關系有幾下幾種:
(1)相鄰土地使用關系;
(2)相鄰防險、排污關系;
(3)相鄰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關系;
(4)相鄰管線安設關系;
(5)相鄰光照、通風、音響、震動關系;
(6)相鄰竹木歸屬關系。
(7)相鄰安全關系
上文的內容就是小編收集的信息了,相鄰權不屬于用益物權,相鄰權是為調節在行使不動產所有權中權益沖突而產生的一種權益,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是相鄰關系。如果還有疑問,可以咨詢北京律師網的律師。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