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系的法律特征
1、相鄰關系的主體具有多數性、相鄰性。
相鄰關系作為所有權的一種限制,只能發生在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單一的民事主體不可能發生相鄰關系問題。應注意者,相鄰關系的主體不管是公民還是法人都必須是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對不動產享有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相鄰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相鄰性,因為如果不動產不相毗鄰,則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不會發生權利行使的沖突問題,自然也就不發生相鄰關系。此所謂“毗鄰”,不僅包括不動產相互連接,也包括不動產相互鄰近。
2、相鄰關系的客體具有單一性、特定性。
盡管相鄰關系屬于所有權范疇,也是物權制度,但其客體與其他一些物權的客體是有區別的,在理論上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觀點認為,相鄰關系的客體是不動產;
第二種觀點認為,相鄰關系的客體是行使不動產權利時體現的利益;
第三種觀點認為,相鄰關系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所實施的作為或不作為;
第四種觀點認為,相鄰關系的客體是行使不動產權利時體現的利益,有時也可以是不動產本身。
第五種觀點認為,因不動產相鄰關系屬于不動產所有權范疇,其客體形式較為單一,就是特定的不動產,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因此,與作為所有權范疇的共有權相比,共有關系所產生的共有權的客體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還可以是權利,但相鄰關系的客體具有特定性,只能是不動產;與作為他物權的擔保物權相比,擔保關系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的客體可以是動產、不動產和權利,但相鄰關系的客只能是不動產,其客體的單一性和特定性顯而易見。
3、相鄰關系的內容具有多樣性、復雜性。
總的來說,相鄰各方應給對方所有權或使用權及其他權利的行使、實現,提供必要的便利或限制自己的權利。但相鄰關系的內容十分復雜,不同種類的相鄰關系所包含的內容也是不同的。盡管我國《民法典》只規定了少量基本類型的相鄰關系,但從世界民事立法與社會生活中相鄰關系的實踐來看,相鄰關系的類型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
綜合以上內容看來,相鄰關系的內容又是多樣的、復雜的,所以對糾紛的處理過程也是復雜的。如果通過閱讀法律知識無法滿足您的需求,如果你正處于這種境,北京律師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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