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法清償債務,股東也已經實繳了資金,這種情形下公司方和公司的債權人都可以申請破產。公司申請破產的好處,一方面可以確定股東不需要再承擔責任,另一方面是可以就此提出重整、和解計劃;對于公司的債主,申請破產同樣也是和公司溝通處理債務的方式之一,如果公司確實沒有能力還債,那么公司債主可以在破產清算時掌握公司具體信息,經過法律分析后確定公司的股東、董監(jiān)高等是否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還款責任。
有關破產清算的內容主要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以及最高法出臺的三部《破產法》司法解釋。《破產法》以及司法解釋主要規(guī)定的是企業(yè)什么情況下可以破產,破產的流程怎么走;《公司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主要規(guī)定的是法律中哪些情況下股東、董監(jiān)高應該承擔責任。
《破產法》規(guī)定下,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申請破產。
這里申請破產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公司債主申請破產,公司債主申請企業(yè)破產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并且要有明確證據證明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最明確、有效的證據就是公司債主起訴公司,隨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下無可執(zhí)行的財產,有相關回執(zhí)公司債主即可申請破產;第二種方式是公司自行申請破產,這種申請破產的方式比公司債主申請破產下程序更復雜,公司需要通過復雜的審計程序、會計清賬后才能向法院申請破產。所以實踐中,公司想要申請破產,可能會通過聯合部分債權人進行。
公司破產程序中,為了公司經營下去以獲得更大清償可能性,債權人、債務人可以和公司達成和解或對公司進行重整,兩項程序下債權人一方一般需要放棄一定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刊登過ST實達破產重整的案件,是破產程序下公司方、債權人一方互相妥協后達到平衡的典型案例。*ST實達” 由于連續(xù)兩年虧損且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值,在2023年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為了爭取在退市前完成重整,福州中院、ST實達、ST實達的48家債權人共同做出了努力。前期尋找新意向投資人,多方牽頭下由福建省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持股的福建省大數據公司,決定與ST實達進行合作。上交重整方案后最高院裁定ST實達重整,福州中院當日就做出了受理裁定,并且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48家債權人參與重整會議。重整方案在線上的重整會議上也屬于高表決通過。ST實達也完成了“起死回生”。
企業(yè)破產程序對債權人、公司方都是一次重新建立有效溝通的機會,也是讓債權人能夠掌握更多公司信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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