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廉租房戶口簿的人是否有居住權
有戶口不一定擁有居住權,戶口登記在某房屋內,并不代表就有權居住在該房屋內。設立居住權需要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夫妻離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權
不一定,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居住權”的問題,但從法理上講,居住權為使用權一類,可以適用“用益物權”的相關規定。即產權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動產上設定用益物權。至于涉及的居住權問題,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所賦予一方的合法權利。不過,為防止在離婚后發生糾紛,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要盡量做到徹底分割,在離婚協議中也要明確約定各方的義務及需承擔的責任。
真正來說要衡量夫妻在離婚以后是否還想有居住權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產的歸屬。所以說如果是想離婚的話,最好要在離婚的時候將一些財產還有子女撫養問題協商好。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按照規定在民法典中有戶口不一定就擁有居住權,戶口登記在某房屋內,并不代表就有權居住在該房屋內的,房屋最重要的還是要經過登記手續,希望大家明白。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北京律師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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