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補充條款手寫的有效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簽訂合同包括后續的補充條款時,可以任意采用形式,并不是說只有打印合同才可以,手寫的合同條款只要滿足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合同形式主要有哪些
1、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
2、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
3、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采取的一種合同形式。
4、鑒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5、批準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別的合同須采取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的一種合同形式。
6、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采取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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