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的解除存在哪些后果
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權利義務會終止。如果租賃合同是一方違約解除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5、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權利義務會終止。如果租賃合同是一方違約解除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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