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未約定轉租能否轉租
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轉租時,如果經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轉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二、租賃合同無效次承租人可否直接要求出租人賠償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實踐中,存在很多情況下,可能房屋轉租并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也可能因其他原因會導致轉租賃合同被撤銷或認定為無效,應當講,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如果被法院確認為無效或撤銷,次承租人要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賠償裝飾物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的,由于該主張,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并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因此不能在同一案件向出租人進行主張賠償,次承租人應當就其主張另行起訴。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轉租,但經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轉租。或者承租人轉租后,出租人知道轉租6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轉租行為有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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