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使用套牌車可扣車、罰款2000元,但是使用套牌車被拘留,警方依據的是什么法律?
答:《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實施后,相關部門對套牌車的處罰開始援引《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這即意味著,對套牌車的使用者,可以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問:警方怎么認定套牌車?
答:巡邏民警發現可疑車輛,會立即跟所里聯系,將可疑車輛的車牌號輸入查詢系統,對車輛的外形、型號、車架號、發動機號4方面進行比對。不符的,可判定為套牌車。
問:以往福州,車主騎套牌車而有駕照者,警方只罰款不拘留,在此次查處中對有駕照者的處罰是否和無駕照者相同?
答:處罰相同,一律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扣車、罰款。
問:此次處罰套牌車力度前所未有,對違法車主的處罰一律取上限,警方怎么考慮?
答:首先,對違法車主的處罰一律取上限,也是在法律規定的處罰范圍以內,同樣是依法辦事。其次,目前福州的套牌車實在太多,一方面損害了合法車主的利益,另一方面,對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多不安全因素,同時,套牌車也留下巨大的治安隱患。重拳查處假套車實質上是為了保護更多市民的利益。
問:使用的套牌車被扣后,交警會怎么處理?
答:經確認是套牌車后,民警會按規定扣車,接著就對該車是否涉及盜竊、搶劫等進行審查。如果發現車輛有犯罪記錄嫌疑的,可移交給刑偵民警繼續深挖調查。
如果沒有,就按程序行事,扣車三個月,三個月后,車主可憑有效證件,證明車輛來歷,在明確車輛來歷,并無其他違規行為后,可將車輛領回。
如果車主因無法提供車輛來歷證明的,車輛將被認定為無主車輛。
問:我的車是新車,使用的是正規的車牌號,車子一直只在福州市內行駛,但是卻收到3張在廈門違規的罰單,我知道有人在套用我的車牌,我想問如果抓到套牌車后,那幾張外地罰單應該誰來買單?
答:被套牌機動車駕駛人、車主,發現車輛被套牌應及時向交警部門報案,報案時被套牌當事人必須持機動車行駛證、車主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原車前后不同角度清晰照片,并且提供套牌嫌疑車輛資料?選如收到套牌車的交通違法通知單(包括違法時間、違法行為、違法地點、號牌種類、號牌號碼、車身顏色)
車主為單位的,報案人還必須持有單位授權委托書,市公安交警部門核實車輛資料后將上報給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部門錄入系統,確認系被套牌后,一方面將被套牌車輛違法記錄消除,并將長期監控,嚴查嚴處被收入黑名單的套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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