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款,追討欠款起訴費要多少錢
欠錢不還的確很讓人頭疼,但是處理這種情況我覺得需要考慮到具體情況和背景。以下是我的一些個人建議:
一是直接與欠款人溝通:在欠款人違約后,首先可以試著直接與他/她溝通解決問題,了解具體情況,并提出還款計劃。可以通過 *** 、郵件或面談等方式進行溝通。在溝通過程中,要注意言辭和態度,盡量保持冷靜和客觀,避免激化矛盾。
二是尋求法律援助:如果直接溝通無果,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手段追討欠款,需要律師和相關證據的支持,同時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費用。在采取法律行動前,需要評估欠款人的還款能力和背景,以及追討的成本和風險。
三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可以考慮將欠款委托給第三方機構進行處理,比如催收公司、律師事務所等。這些機構有專業的催收經驗和資源,可以更有效地追討欠款。但是需要注意選擇正規合法的機構,避免被騙。
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需要保持冷靜和耐心,遵守法律規定,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要盡量避免和欠款人發生沖突或引起其他不必要的麻煩。
追討欠款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之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之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之一招:萬事先協商!先將就一個以理服人!遇到欠錢不還,首先可以盡量心平氣和地與對方友好協商,適當放寬還款條件,及時清償。如果對方的確有困難無法及時還款,雙方可以簽署《還款協議》,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并約定如果對方到期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簽訂這樣的還款協議,要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而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條款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討債時間和金錢。第二招:欠款催收函向對方發出欠款催收函也是一種有效解決 *** 。1、有效中斷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法規定,欠款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即在還款期限屆滿兩年內,債權人沒有向債務人催款,法院不再保護。但按規定,欠款催收函作為催款通知,具有中止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的,這樣可以延長訴訟時效,讓債權人可以靈活決定起訴時間。2、欠款催收函表明債權人已經履行了相應告知、給予合理期限的義務:按規定,債務人逾期沒有還款,債權人一般應該履行通知義務,并給予合理期限,之后債務人仍未還款,才可以起訴債務要求還款。3、欠款催收函是一種快速、實惠的欠款催收方式:欠款催收函是很正式的欠款催收方式,如果聘請律師出具更加專業的欠款催收函,會讓債務人更慎重地處理,可以有效提高還款的可能性。第三招:訴訟法律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已經嘗試了各種方式對方仍然拒絕還錢,那么只能選擇訴訟這條法律道路了。但是提起訴訟之前,記得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比如賬戶、房產、車子等,以防止對方轉移財產,保證當事人在訴訟獲勝后可以及時拿回錢款財物。不過,這一步并非必要的流程,如果無法提供對方的財產證明,或者欠款金額不高對方有明確的償還能力,可以省去這一步。之后就可以起訴立案了。判決之后對方還是不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判決下來后,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拘留對方。其實很多人覺得對方都沒錢,你起訴根本沒用,但去法院起訴大部分案件是有用的,況且真的就有人能查到對方轉移了財產,所以還是要先查證!同時起訴時還是需要了解的一點,那就是訴訟時效。因為一般情況下債權訴訟時效是三年,在通過法律訴訟可以在法律上確定你的債權,就算是找不到債務人,拖欠你多久,只要是沒有償還完,都是可以一直追討。
一、欠錢不還怎么辦,如何追討債務
很多實例中,債務人以種種借口拖著不還,不是說沒錢就是避而不見。但債權人如果長期不去追討債務,其債權就會因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有兩種相對比較便捷有效的討債 *** 。
1、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 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么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討債時間和金錢。
2、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 人在訴訟獲勝后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但是這一 *** 的缺點在于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系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盡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
二、債務人惡意逃債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追討欠款。
之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 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追討欠款:
一、協商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二、調解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
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起訴債務人應當準備好起訴狀,欠條、催款通知等相關證據,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納訴訟費用,等待開庭。
五、申請支付令。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之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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