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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各有利有弊。
一人有限公司的最終受益人是股東一人。公司經營決策快,不受他人干擾。只是公司出現債務只能一人承擔有限和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最終受益人是多位股東,公司的經營決策需要三分之二股東同意才能生效。公司出現債務糾紛,公司股東按占股比例承擔有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主要包括:
1、公司設立數量上的區別: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說你不能再投資另一個這樣的藝人有限公司了,也不能用你現在的公司作為投資方再設立另一個同樣的公司。
2、稅負方面的區別:有限公司以出資為限對外擔責,自然人獨資也稱為一人公司,公司對外負債如不能證明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可能突破出資額度對外程度責任,擔在稅負方面自然人獨資公司更低。
3、法律定義上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公司資產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東以出資為限,用出資來承擔公司的經營和分紅以及債務。通俗說,就是虧了,讓出資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擔任何債務或經濟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在登記時要注明,在營業執照要標明,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4、公司結構上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而自然人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的有限公司。
5、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由你自己來定,但是一定要有;
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但是如果做出“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時,要采用書面形式,并由你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7、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8、根據《公司法》(2006)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如果你想減少風險,你要公私分開,免得出問題,要拿家產來抵。
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區別在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也是公司的股東,是公司唯一的出資人,公司最終受益人是股東也是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是有多位股東出資成立的公司。法人是經過股東大會決議任命的法人代表。公司的最終受益人是多位股東,公司法人代表只是按占股比例來進行最終收益。這就是二者的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一般區別可以分為一下幾點: 第一、公司類型不一樣,一般一人有限公司公司類型后綴都是(自然人獨資或者一人有限) 第二、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是3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是10萬。 第三、一人有限公司只需要一個股東100%持股就可以了,而有限責任公司則需要2--50個股東,才可以。 第四、承擔責任是有一定區別的。 有限公司是作為獨立的企業社會法人承擔有限的責任,這個有限的責任是以注冊資本為限度的。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要相差很多,因為只有一個股東,那么股東自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就要做區分,正常如果可以做出區分或者證明,那么原則上一人有限公司也是獨立承擔有限責任的,只是有的時候,如果證明不了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差別的話,那么個人的財產就會被連帶,所以一人有限和有限公司各有利弊。
結論:都需要財務審計,審計上沒什么區別,最大的區別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它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都享受有限責任的待遇。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人主張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時,債務人要向法庭舉證證明股東的個人財產不獨立于公司的財產,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私營的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實質上的區別。如有區別就是有可能構成的主體性質會有所區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構成主體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有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主體是國有企業百分之百出資,它的性質就是國有企業。而私營有限公司的性質屬于民營企業。
區別:
1、股東人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義,一個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東為2-50人
2、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最低10萬元
普通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最低3萬元
3、出資方式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東必須一次繳足認繳出資額。
普通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余額2年內繳足。
4、年檢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檢必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檢無特別規定無須出具審計報告
5、設立個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東可成立多個有限公司。
建議樓主最好不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因為一人有限公司經營起來費用大些(如:年檢審計報告),另外最重要一點:
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意思就是說,當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不能區分時,個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沒有區別,只是在營業執照中需要注明是自然人獨資還是法人獨資。此外,自然人只能投資一家獨資企業,而法人沒有這項限制。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分為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any)和公共有限公司9public limited company)。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清盤,債權人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對適合中小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相對適合大型企業。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論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在美國一般稱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的概念較晚出現,一些地方的法律沒有關于有限公司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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