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常見糾紛包括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糾紛;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糾紛等。
1、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糾紛
(1)如果僅僅簽訂了《購房意向書》,但《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主要條款,則可視為《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2、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糾紛
(1)如果是由于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愿貸款的話,那買家就需要用自有資金支付房款,否則就可能會構成違約,需要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由于信貸政策等原因,致使買家貸款不足,那么買家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的部分。想要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問清楚貸款的相關問題。
3、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產生糾紛
(1)如果雙方在糾紛之前未約定此類問題的就解決方法,那么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2)如果雙方此前約定了是由買家來承擔所有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那么增加的稅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但是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欠繳稅費,所以最好盡量避免。
(3)如果是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的話,通常受到損失的一方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以此減少損失,但同時也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4、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糾紛
(1)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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