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鋪使用權可否作為抵押
當事人可以將商鋪使用權進行抵押,但是商鋪使用權必須屬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財產。
當事人要辦理商鋪使用權的抵押貸款的,需要依法向貸款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商鋪使用權作為抵押;如果貸款機構審查后,認為當事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會依法與當事人訂立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在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后依法發放給當事人貸款。
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由此可見,商品房使用權可以抵押。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則債權人,即抵押權人可以就商鋪使用權優先受償。
二、房屋未辦理抵押登記是否享有抵押權
根據《民法典》第402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的規定,不動產抵押權采取登記生效原則,抵押權自辦理登記時設立。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往往按常規思維以為簽訂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拿到了對方的房產證,就萬事大吉了,其實不然。
所以,為了避免自身權益不受侵害,涉及《民法典》第395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行為的,一定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商鋪抵押貸款是比較常見的貸款途徑,多數是用來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問題。在申請商鋪抵押貸款的時候,大家還需要注意貸款的期限,一般這類貸款的期限不會超過十年,利率也是大家要關注的,不同的銀行,貸款的利率是不同的。在申貸款之前大家要先估算貸款的利息,不能盲目貸款,要先確保自己具備還本付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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