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在不斷的發展對于產品的銷售也是一個企業和公司發展的主要途徑,而如今很多銷售行業都存在回扣、折扣等方面的相關現象,這也會給競爭造成不利的影響,那么回扣折扣傭金有什么區別?
一、回扣折扣傭金有什么區別
1、申報扣除條件不同:
銷售回扣的規定比較嚴格,可分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的或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屬于賄賂支出,不得稅前列支;明扣是指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法律性質不同:
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只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這是傭金和回扣的重要區別。
回扣是非法行為,而傭金則是合法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認可了傭金的合法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
二、30%回扣算商業賄賂嗎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商業行賄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謂“數額較大”是指行賄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所謂“數額巨大”是指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犯商業行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如果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所以,30%的回扣需要根據其具體金額來判斷是否達到了刑法的規定,由此判斷是否屬于商業賄賂。
三、什么是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賄賂形式。針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
以上就是關于回扣折扣傭金有什么區別的相關介紹,大家在生活中要多了解一些相關的事宜,尤其是產品銷售的話,要注意采取正確的方式和途徑來進行銷售,避免采取一些不良的競爭手段。對此如果有不明白的咨詢一下四川天作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