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人不還錢會拍賣房子嗎?
擔保人不還錢會拍賣房子,如法院在執行時已經明確屬于被執行人,法院可以采取凍結等執行方式凍結銀行賬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期間,被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經申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停執行和暫停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幫別人擔保被起訴了,房子可能會被拍賣,因為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可以和對方協商還款的方式,如果協商不成且對方對進行訴訟的,在敗訴后,法院也會對進行強制執行,此時,如果其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房子就可能被拍賣用于執行,但在支付款項后可以向朋友進行追償。
二、給人擔保被起訴了怎么辦
1、首先要搞清楚是保證還是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保證擔保,使用的時效與其他時效不同。根據不同抵押方式,條子過期不等于擔保義務消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然后建議積極到法院去說明情況,因為保證責任或許已經免除。要積極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3、如果沒有約定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為欠條約定的還款期后的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不起訴保證人的,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為他人提供購房等相關的擔保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擔保的責任,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之下,對債權人而言,完全是可以直接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擔保人承擔相關擔保責任,這個時候擔保人違約的,將有可能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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