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3年底,石家莊市某小區一業主反映,該小區交房時間是2009年11月,可三年多了業主還沒有拿到房產證,小區居民焦急萬分,開發商卻總是平靜的拖延時間。業主李先生也表示,由于沒有房產證,他們的戶口轉移、子女上學、結婚、生育等問題都存在不便。
購房提示:根據法律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業主應盡快找開發商協商,如開發商不能辦理產權證,應當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進行賠付。
2、買房容易退房難
案例:2011年11月,宋先生通過貸款方式在某樓盤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該合同約定此樓盤將于2023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原定的交房日到了,樓盤卻連頂都還未封。為了退掉入住日期一再推遲的小區,宋先生已經跑了三十多趟,開發商層層推阻,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
購房提示:退房一般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購房者違約;二是賣方違約;三是雙方都不違約,但雙方就退房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四是雙方都違約,但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如果因為開發商違約,一般退房比較容易,但是如果是購房者自己違約,例如買方因自身原因不想買房還有購房或貸款資格有問題等,退房就比較困難。
3、延期交房違約金難兌現
市民秦先生:購房時合同約定違約金為購房款的每日萬分之八,購房款為64萬元,之后開發商逾期交房14個月,違約金為20余萬元。現在開發商開始交房,我們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再接收房子。可開發商卻說,先接收房子然后才能談違約金的事。我想起訴開發商,要求其賠付違約金。請問:開發商能否如數賠付違約金?
購房提示:如果房子達到了交房條件,且開發商通知了購房戶收房,購房戶應當收房。收了房不影響追究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關于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法律規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實際損失,開發商可以要求法院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如何認定購房戶的實際損失,有的法院以房屋的租金為標準認定。
4、產權縮水
案例:2023年,家住橋西區的李女士花了100多萬元買了一套房子,其與開發商簽訂了合同后,仔細研究了房屋的產權,發現產權年限為2001-2070年。這么一算,該購房者事實上擁有房屋的產權只有57年,整整少掉13年,李女士十分郁悶。
購房提示:產權縮水5—8年并不鮮見,但縮水10年、20年以上的則是人為因素造成,有的開發商因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導致開發周期延遲;有的開發商由于市場定位不準確等原因,讓建成房屋滯銷或閑置。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沒有明示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的真實情況,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補償因產權“縮水”所造成的相應損失。
5、公攤面積比例與實際不符
案例:謝先生一家兩年前在開發區某小區購置了一套商品房,按照買房時簽定的購房預售合同,謝家這套兩室兩廳的房子建筑面積為105.8平方米,其中包括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20.4平方米。交房入住后,謝先生按設計圖上標注的各房間面積逐一累加,發現公攤面積達到了34平方米,比合同上寫明的多出十幾平米。
購房提示:目前通用的房屋買賣格式合同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公攤面積的測算方法和具體來源,也沒有規定公攤面積出現誤差的處理方式。房地產交易市場處在發育階段,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開發商利用它的強勢地位,經常會做出一些有損于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這時購房者應該擦亮雙眼,謹慎選房。
6、房屋未經驗收強行“被交房”
案例:家住長安區的張先生購買的是一戶兩室兩廳的房子,按照當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應該在2023年的10月末交房,但是當時園區根本就不具備交房條件,售樓員就電話通知辦理入住。“開發商強行讓我們收房,當時水電都沒做好,園區也是一片狼藉的,我們要求開發商出示竣工驗收備案書,他們根本就拿不出來,所以我們很多業主都拒絕收房。”
購房提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規定,開發商不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業主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由于開發商不具備交房條件,開發公司應取得《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后,才可交付業主使用。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拒絕收房,違約金按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執行。
7、房屋實際情況與購房合同描述不符
案例:“我買的門面房合同約定的是層高5.9米,現在交房了我到現場實際量了一下,凈高只有5.6米,我認為加上樓板厚度也不可能有5.9米啊,我找開發商協調,他們竟不予理睬。”與市民郭先生遇到類似房子與合同不符情況的購房者不在少數,對此他們表示深感無奈。
購房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注意看商品房“五證”是否齊全;開發商是否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同時簽合同時務必謹慎,簽前要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弄清其含義。
8、信息泄露廣告轟炸
案例:“您好,我是某某家具公司的,您的新房就要交房了是吧,可以來我們店里看看。”市民劉小姐透露,從交房開始,她就接到了裝修、家具、布藝等各類商家打來的數十個電話。當劉小姐詢問銷售人員從何處獲取到她的個人信息,總是得不到答案。
購房提示: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個人資料屬隱私,售樓處等部門對業主的個人信息有保密義務,私自泄露將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然而,目前這種行為造成的后果不是很直觀,相關部門的打擊力度也不夠,加之相關證據難固定,打擊起來有難度。對此,建議市民在手機上安裝防騷擾軟件,以便對這些來電及時作出判斷,避免二度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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