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權的區別有哪些?
①性質不同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一種特殊的所有權,由專有權、共有權以及成員權相結合而成,屬于獨立的一種物權。相鄰關系,并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其本質是相鄰不動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適當擴展或限制。
②主體不同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主體必須是所有權人,現實中取得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成為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相鄰關系的主體是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此處不限于是所有權人。
③客體不同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指的是區分建筑物的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相鄰關系客體一般是指相鄰各方行使不動產所有權行為,強調的是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要求鄰人提供方便,正當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權益,同時又要為鄰人利益方便,接受必要限制。
④內容不同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包括對專有部分的權利義務,基于共有部分而形成的權利義務,以及依成員權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相鄰關系內容包括:相鄰一方有權要求相鄰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鄰另一方應當在必要的限度內給予方便。可以說此為對不動產所有權的擴張;相應的,在他方要求己方提供必要便利時,己方得負擔一定限度的容忍義務,也就是限制己方權利的行使。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絕對性
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主體是所有權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得非法干預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2、相對排他性
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于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并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當然,所有權的排他性相對相鄰權來說就不是絕對的,現代各國法律對所有權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3、完全性
所有權是所有權人對于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是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于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
4、永久性
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之間不能約定所有權的期限。
綜上所述,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跟相鄰權還是有區別的,雖然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針對的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如果所有權人把房子給租了出去,實際上,對小區的其他共有部分,承租人也是有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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