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章建筑出租屬不屬于違法
把違章建筑租給他人是違法的。
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是違章建筑,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屬于這兩類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意思是指,出租人在建設房屋時,完全沒有取得任何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意思是指,出租人建設房屋時,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超出了原來的規劃許可范圍,也就是不按許可證確定的范圍建設。
不過,出租這種違章建筑,雖然租賃合同無效,但同時給予出租人一定的補救措施,因此產生租賃合同糾紛時,出租人能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給予一定補救措施的目的是盡可能地鼓勵交易,提高交易的效率,這也是合同法價值所在,不過從實踐來看,這一規定幾乎用不上,因為違章建筑很難補正。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把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稱之為違章建筑,這肯定不準確,違章建筑肯定沒有房產證,但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不一定都是違章建筑,有的房屋建設有合法的報建手續,只是暫時未取得房產證,《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也沒有規定無房產證的房屋是違章建筑,只是把未報建或未依法報建的房屋叫違章建筑,因此訂立的合同無效,所以要注意區分。
在租賃時,我們就要謹慎選擇,加強風險防范。應選擇經營規范、市場信譽度高的房屋租賃企業,通過正規渠道查找租賃房屋;仔細查驗租賃房源狀況和不動產權證信息,避免承租無合法權屬證明的房屋;簽訂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現房屋租賃物屬違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涉及合同糾紛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無效的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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