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父母在過世后都想給孩子留下一筆財產,但有些家庭由于子女數量多針對家庭的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異議,甚至訴諸法庭,由法院來審理分割遺產。那么針對對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民法中的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即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首先,法律規定了受遺贈人的接受期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其次,《民法典》規定了受侵害繼承權請求法院保護的時限。
對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然而,在繼承開始后超過20年的,不能再提起訴訟。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受遺贈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接受遺贈,其繼承權將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受遺贈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他的繼承權受到侵犯而不在法定期限內起訴,則失去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繼承房產過戶手續有哪些?
1、手續要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核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2、去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幾年,繼承房產過戶手續,房產繼承分為兩種類型: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所需資料包括:
(1),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房屋所有權證明或其它相關憑證;
(3),戶口簿或可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其他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這里萬典律師提醒您一下
具有遺囑的繼承公證需要另外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經過公證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因不能確定其真實性而不被采納)。
3、申請人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原件)。房產權證明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件或遺囑公證書及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不同的遺囑繼承要求納稅。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