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房拆遷補償款誰承擔?
拆遷在公房承租人生前實施,公房承租人獲得拆遷補償款后死亡。這種情況下,應當認為拆遷補償款歸承租人所有。公房承租人在獲得拆遷補償款后死亡,該拆遷補償款作為個人遺產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由繼承人繼承。
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因為家庭成員不能就變更承租人人選達成一致或公房產權人或管理人拒絕變更承租人,在此僵持之際,發生拆遷。這種情況最為復雜,也最為普遍。 就我了解,現在變更公房承租人是很難的。當事人在原承租人死亡的情況下向公房產權人或管理人(例如房管所)申請變更承租人的時候,公房產權人或管理人都會要求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就承租人人選達成一致意見。有的公房產權人或管理人還要求對家庭成員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進行公證。而家庭成員之間考慮到將來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利益沖突嚴重,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幾年
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幾年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就是說,要依據提起什么訴訟而定,如果是行政訴訟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如果是民事訴訟的,一般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房屋拆遷起訴要注意什么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幾年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么說的原因,是因為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可能是3年,也可能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半年,這是完全有可能的。具體原因如下,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幾年要依據提起什么類型的訴訟來確定,是行政還是民事,這兩種訴訟的訴訟時效都是不一樣的。
對于廉租房拆遷補償款誰承擔這個問題,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廉租房拆遷的,那么廉租房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款,具體的拆遷補償款可以由雙方當時之間協商確定。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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