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阿婆遇到了一件煩心事。
來由是這樣的:李阿婆的老伴張大爺在三年前過世了,李阿婆最近在收拾舊物品的時候找到了張大爺遺留的一張銀行存單,里面有存款一萬五千元,李阿婆拿著這張存單去銀行取錢,可是銀行工作人員告訴李阿婆,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才能順利領取。
鄰居告訴李阿婆,去公證處需要開具很多繁瑣的證明材料,還需李阿婆的幾個子女全部到場簽字,可是幾個子女都在外地工作,除了過年平時很少回家便民利民,小額遺產繼承公證可以這樣辦 | 公證普法,這下,李阿婆犯難了......
李阿婆懷著忐忑的心情來到了江西省宜春市贛中公證處,向公證人員說明了情況,公證人員告訴李阿婆,這種情況辦理繼承公證確實能解決問題。
考慮到李阿婆繼承的銀行存款金額不大,家庭關系也不復雜,可以按照小額遺產繼承程序辦理,只需開具必需的證明,提供子女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即可快速辦理,不需要所有子女都到場簽字。聽完公證人員的話,李阿婆終于把心放回了肚子里。
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
適用條件
根據中國公證協會《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申請繼承的單筆遺產數額不超過人民幣五萬元。具體限額由各地方公證協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本項規定的最高限額內確定具體標準;
2、申請繼承的遺產為被繼承人名下的存款、養老金、公積金、基金、證券賬戶內的資產、職業年金等財產;
3、申請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4、申請人保證被繼承人生前無遺囑且無遺贈扶養協議。
經過查看審核李阿婆帶來的相關證明材料,并通過全國公證遺囑備案查詢平臺核實后,公證處通過電話詢問其子女的意見,便為李阿婆辦理了繼承公證,確認由李阿婆和其子女共同繼承,并由李阿婆代表其子女領取和保管存款。
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
需要提交的材料
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公證,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提出公證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遺產權利憑證或者證明;
4、載明被繼承人全部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5、申請人的承諾書;
6、與申請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很快,李阿婆就拿著公證書到銀行順利取出了老伴留下的這筆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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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 江西省宜春市贛中公證處 辛璇
圖片提供 | 百度圖片
編輯|董穎、朱星辰
審核|張中瀾
主辦單位| 江西省公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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