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可以相互繼承遺產,主要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形成撫養關系的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未形成撫養關系的,則不能相互繼承遺產。
所謂的撫養關系是指繼子女有無同等繼承權,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撫養教育,繼父母受到繼子女的贍養扶助。對此我們可做如下分析:
1、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實際上形成了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財產。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3、雖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全部或部分,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而繼子女對繼父母未盡贍養義務的,也應視為撫養關系形成,繼子女與繼父母間互有。
另外,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一、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具有時間上的法定性和財產專屬性。
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閑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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