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辛辛苦苦用盡畢生的精力、時間、智慧、勞動力賺取的243萬存進了這個聲稱社會上最保險的銀行里
等到有一天需要這筆錢時,到銀行欲取出時,卻被銀行告知,無余額了!
好家伙,一個最安全的地方,卻變成了明目張膽地監守自盜,將銀行告上法庭,對方卻振振有詞,不緊不慢,言之有理地證明不是銀行機構問題。
辯駁是工作人員個人不法行為,并不能代表銀行的過錯,太氣人了,他是如何做到如此的厚顏無恥的。
近日,大媽手持身份證,實名舉報當年存進銀行的真金白銀,合計人民幣243萬元,等到需要取這筆錢時,卻被告知賬戶的余額為零時,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啊。
馬上報警后,銀行的調查結果卻是銀行里的行長私自挪用 ,而且已經離職了243萬存銀行,欲取錢時卻不翼而飛了,理由是多年未查詢余額,這筆金額不能全歸銀行的責任。
什么邏輯啊,為了推托責任,將這筆不翼而飛的存款推到個人的不法行為。
請問,當時這個人是不是本銀行的工作人員,即然當時就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是不是他的行為便是代表銀行的行為。
咱們老百姓不就是沖著銀行最安全的保險柜嗎?請問賬戶上面不是標記著銀行的名號嗎?請問存單上的標題不是印著銀行的名稱嗎?
咱們當時確確實實存進去的是這個銀行,而不是奔著這個人存的呀。
而這個人后來如何在銀行監守自盜的框錢,那是銀行的監管體制不完善引起的,為什么要老百姓來埋單。
當事人將銀行告上了法庭,這個案件受理后,法院判將存款歸還當事人。
但是郵儲江寧支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理由是“儲戶長期不查詢賬戶余額不符合常理”
在打官司的這幾年里,可憐的當事人之一,老爺爺還沒等到存款的歸位就駕鶴西去了。
法院審理最后一次是1月17日開的庭,銀行只肯賠120萬,辛辛苦苦的血汗錢,只因存在銀行里,攤上的官司,卻只剩下一半的積蓄,論誰也不服呀,于是又提出上訴。
而當事人的老伴已快80歲了,經不起這樣的折騰,等不起啊,可憐的老人晚年卻在還要在件事正惴惴不安,生氣犯愁啊!
一小部分的銀行既然有漏洞,不應該整治內部機構嗎?問題發生了,就各種理由來搪塞,來推卸責任,是一個非常不負責的行為,讓我們這些老百姓寒心,對此信任度也下降了。對此你們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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