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證加老婆名字的規定是什么?
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帶好三證(即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以及復印件。
第二、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第三、辦理房產證上面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以下手續:
需要由夫妻雙方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
2、結婚證明復印件(校驗原件);
3、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4、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收回);
5、申請報告;
6、夫妻雙方房產約定書(一方婚前取得房產約定為雙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后取得房產約定為其中一方所有的須提交該件,如雙方或一方不能親自到場辦理的,須提交委托書及經公證的約定書)。
二、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房產證上面是可以去加名字的,但是大家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的時候,也是需要確定好目前該房產是否已經存在抵押貸款的現象,或者是當前正在交房貸,如果有抵押的話,就不能夠對該產權進行任何的操作,加名字也是不能進行。
如果大家的房子是處于沒有貸款的狀態下,那么大家在想要往房產證上面加名字的時候就可以去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加名登記。通常來說,不動產登記中心會有4個業務流程,分別是申請、受理、審核、登薄,其中審核環節又包括初審、復審和核定三個環節,登薄環節又包括登薄、繕證、發證和歸檔四個環節。不動產登記業務會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房產證之后,也是可以在上面加名字的,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結婚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申請,通過該部門的審核,會在原來的房產證上增加名字,給房屋所有人辦理新的房產證,這樣房屋就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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