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債權人和債務人區別有:
1、概念不同。
債權人是指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
債務人是指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2、權利義務不同。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如同時履行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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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和債權人通俗解釋
債權人,說白了就是合同義務的權利人,比如說我把錢借給你,那么我就是債權人,你就債務人。我有權向你行使要求按期還款的權利,而你也有義務按期還款。這是最簡單的解釋。其實法律上的債權人多指合同義務中享有一定約定權利的人,換言之債務人就是債權人的相對人。權利義務對等。
債權人在債權關系中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的行為,債務人有義務履行債債權人提出的意思表示。
拓展資料
債務人是指有義務向對方當事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人。
債的主體包括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必須是特定的。債務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民法典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分立后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什么意思
債權人 指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 債務人 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_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簡單地說,債務人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 《 民法典 》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 債務 ,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什么是債權人和債務人
問題一: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債務人是一個人或企業,欠的錢給另一方。 (黨是欠他們的錢往往是供應商或銀行,將被稱為債權人)。債權人是一個人,銀行或其他企業借錢或延長信貸給另一方。 (黨的人已被授予的信用往往是一個現在被稱為債務人的顧客。)
如果X公司從銀行借的錢,X公司是債務人 ,銀行是債權人 。
問題二:債權人和債務人分別是什么意思??請說得通俗一點,謝謝! 債權人,說白了就是合同義務的權利人,比如說我把錢借給你,那么我就是債權人,你就債務人。我有權向你行使要求按期還款的權利,而你也有義務按期還款。這是最簡單的解釋。其實法律上的債權人多指合同義務中享有一定約定權利的人,換言之債務人就是債權人的相對人。權利義務對等。債權人在債權關系中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的行為,債務人有義務履行債債權人提出的意思表示。
問題三:什么是債權人和債務人 債務人()債務人,是指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p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相對。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債權本質上是對特定人的請求權,區別于本質上為對物的支配權的物權。擁有債權的人(這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如:銀行等)就是債權人.假設你為了借款,將房屋抵押給了他人(這個人就是債權人)作為擔保物,如果你無法歸還上述借款,債權人不能夠直接擁有你的擔保物,只能夠通過司法程序對擔保物進行拍賣,拍賣所得中也只能夠拿走當初借款的金額(包括利息),多余部分要歸還給借款人(即借債人).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問題四:如何區分債權人與債務人?請舉例,謝謝 很好理解
對“債”有權利的,叫債權人,有收回債務的權利,當然想放棄當雷鋒叔叔,只要不損害他人的權利,也不是不可以。
對“債”有義務的,叫債務人,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地球人都知道,義礎是不能放棄的,只能乖乖還錢羅。
問題五: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區別,請通俗的回復,謝謝! 債務人:欠別人錢,或者有其他義務沒履行的人;債權人:被別人欠錢,或者有權利要求別人履行某種義務,以實現互己權利的人。
問題六:債權人或債權人是什么意思? 1.債權人--------借錢的人
2.債務人----工---欠錢的人
3.債權-------請求他人還錢的權利
問題七:合同法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什么意思? 你欠我10萬塊,那么該債權債務關系中,你是債務人,我是債權人,我有請求你償還借款的權利,所以顧名思義,我是債權人。呵呵
問題八:債權人,債務人,分別指什么,哪個名稱是欠債的?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系的復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遠超過了過去。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分的,在大多數債的關系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閥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比如;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問題九: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是什么 債權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盯,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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