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山東省政府同意,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居民參保激勵約束機制,優化調整繳費檔次,加強基金管理,規范待遇領取,著力提高居民養老保險人均待遇水平,充分發揮居民養老保險保障基本生活作用,改善參保居民生活,促進共同富裕。
鼓勵多繳長繳,提高待遇水平。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靈活就業人員年參保繳費額等情況,我省合理調整繳費檔次,全省共設8個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提高至8000元/年,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據了解,8個繳費檔次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對選擇100元和35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市、縣(市、區)政府可適當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引導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
參保人應當逐年繳費。對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但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年限的參保人,允許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當年一次性補繳,但補繳不享受繳費補貼,不計入年限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含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轉移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含原農保繳費年限。
落實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適度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著力加強基金管理,《通知》提出,健全基金風險防控體系,嚴厲打擊侵占挪用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大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規模,完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辦法,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養老錢”。
《通知》進一步規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失業保險待遇、按照國發〔1978〕104號等文件規定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精簡(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可同時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通知》還明確了服刑人員相關政策。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的人員,服刑期間不得領取待遇;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的人員,可按規定參保、繳費、領取待遇;待遇領取人服刑期間死亡的,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充分保障相關人員養老保險權益。
據了解,截至10月底,全省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637萬人,待遇領取人數1616萬人,基金累計結余1605億元。(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春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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