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簡單來說,交強險的賠償對象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賠償范圍包括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不能對本車人員及本車的損失進行賠償。交強險被譽為免賠最少、最全能的三者保險。本篇針對交強險保險責任及免賠做簡明梳理。
正式開始前先明確幾個定義:
1、保險人:保險公司(要錢的)
2、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繳納保險費用的人(交錢的)
3、被保險人:受到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保障發生事故獲得賠付的)
4、受害人(第三者):被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到損失的人(被撞的)
一、保險責任
1、行駛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
2、賠償范圍:受害人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三者門診、住院、傷殘、死亡,三者車損、三者物損)
3、賠償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這四部分的賠償限額都是獨立的。二、三按照實際發生值限額內賠付。一涉及死亡滿額賠付,一涉及傷殘需進行傷殘鑒定或與保險公司協商按照傷殘標準等級進行賠付。四是發生交通事故沒有責任一方對于有責方的無責賠付,正常報案處理后由無責方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且不影響無責方交強險價格浮動(不算出險)。四中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無需報案,保險公司同業間自行結算,死亡傷殘及醫療費用賠償需報案進行無責賠付。
4、責任判定:交強險與商業險不同,多方事故賠償不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付劃分,只要判定己方有責任就在限額內進行正常賠付,不計算責任比例分攤。
打個比方:兩車發生剮蹭,雙方損失均在2000元以下,經交警事故責任判定雙方同等責任,那雙方保險公司的互相賠對方承保車輛的全部損失,不計算責任賠付比例。有時為了快速處理案件,這種事故會采取“互碰自賠”的處理方式,自己車輛的保險公司走自己的交強險賠自己車輛的損失。這并不算是交強險可以賠自己車輛的一種形式,只是為了快速處理事故,雙方損失相近且在強險限額內時的一種責任轉移。
二、墊付與追償
對于以下四種情形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公司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通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無證)
(二)駕駛人醉酒的(酒駕)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偷期間)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故意撞)
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這里需要明確的是墊付不是賠償,以上四種情形均為交強險責任免除,也就是不賠付的情況,只是為了搶救而進行的費用墊付,后續墊付的費用會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向事故致害方(被保險人)進行追償。
三、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別人故意碰瓷兒)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自己車的和自己車上東西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非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起訴產生的仲裁及訴訟費)
交強險條款通過墊付和責任免除明確了八種不賠的情形,其中四種情形可以進行墊付但后期會進行追償。簡單總結:我故意,我無證,我喝酒,車丟了;你故意,我車上,間接的,訴訟費。需要強調一點,違法行為造成的事故不屬于所有的保險責任,比如毒駕。
交強險的條款、限額、責任免除相對簡單,其本身強制屬性就是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所有的責任免除的情形都是我們不希望在交通事故中看到的,違法違規上路行駛不僅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更是對他人不負責任。
文章創作:南瓜
202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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