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80條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國家規定的借款利率上限是多少呢?
按照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的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23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具體網址為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3876551/index.html。
借款合同成立時,如果是自然人即個人之間,就是指債務人收到借款之日。例如,張三于2023年10月1日出借30萬元給李四,約定月利率2%。
2023年10月1日的市場報價利率(LPR)一年期為2023年9月22日公布的標準,LPR為3.85%。張三與李四約定的年利率不得超過3.85%的四倍即15.4%,折算月利率不得超過1.28%。此時,超過此利率的部分就屬于高利貸,借款人無須償還,即使償還了,也視作償還本金。本金減少后,往后利息的計算基數也相應減少。上述所舉例,如下表:
借款本金
利息起算日期
約定
月利率
還款
日期
還款
數額
視作還本部分
300000元
2023年10月1日
2%
2023年11月1日
6000元
2150元
297850元
2023年11月1日
2%
2023年12月1日
6000元
2187.52元
295662.48
2023年12月1日
2%
2023年1月1日
6000元
2215.52元
如此類推,借款本金須減去每期超出上限利率的還款部分,以減少后的數額為基數繼續按照上限利率的標準計算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發生在2023年8月20日之前的,2023年8月20日之前的利率適用舊的法律,2023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才適用新規定。舊的法律規定:自然年利率不得超過36%,法院支持的年利率不得超過24%。意思就是2023年8月20日前,如果約定月利率3%,且欠款人已按該標準支付了利息,法院就不支持欠款人主張抵扣本金了。如果未實際支付,法院不會支持出借人要求月利率3%的主張,只會支持月利率2%,當然月利率2%的標準是計到2023年8月19日為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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