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份民法典實施以來,
離婚冷靜期的熱度就不減。
那在離婚程序上會有什么變化呢?
之后離婚又該怎么操作?
許多人都有不少疑問。
離婚有且僅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這里分為兩個大類跟大家說明白。
這種情況就是夫妻雙方能就離婚意見達成一致意見,如若雙方都統一,即可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一)協議離婚材料:
(1)戶口本;
(2)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7)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協議離婚程序:
在2023的《民法典》實施之前,協議離婚的程序是,夫妻雙方一旦自行協商好離婚事宜后,便可一起直接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當天就能拿到離婚證。離婚冷靜期實行后,就沒有這么快速了。先給大家上個流程圖:
也就是說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會讓你們先回去冷靜30天。第31天,需要你們共同前往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如果冷靜期內有一方反悔不想離了,或者后來沒去領取離婚證,這婚就離不了,以后再想協議離婚只能重新走程序。
協議離婚因為“冷靜期”制度的存在,使得夫妻離婚時更加理智,但也容易出現一些問題:比如一方借機轉移財產、變本加厲的家暴行為、在冷靜期最后一天說我不想離了等等。如果這些問題實質上發生了,或者一方存心拖延,不愿意配合離婚,那么這種情況下,你們就要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問題。
(一)訴訟離婚材料
(1)離婚起訴狀(2份);
(2)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財產狀況的相關證據(比如房產證、車輛購買合同等);
(6)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比如能夠證明對方家暴、吸毒的材料)。
(二)訴訟離婚程序
(1)首先要寫民事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委托專業律師幫忙代寫;
(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有價證券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到法院立案時先取號,等叫到你取的號時,把上述材料交給立案庭審查,然后按照法官要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送達回證等相關材料。
(5)按照法院立案庭法官的要求繳納案件訴訟費,回家等通知。(具體費用,在上一篇文章中,有跟大家說明)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法院組織調解。離婚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法院可能在開庭前一段時間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或者在開庭當天、開庭之前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一般來說,調解會有三種情況:
A、若調解后,你們和好,不需要出具文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B、若調解后,對方同意離婚請求,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一致的,不用轉入審理程序,人民法院會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C、若調解后,對方仍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仍存在爭議,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審理判決。
(8)最后是審理階段,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也無法提供感情破裂的充分證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那么原告可以在判決生效1年后后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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