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這個似乎有點不正確,畢竟現在都鼓勵大家相親相愛,但是考慮到離婚冷靜期的到來,讓不少婚姻搖搖欲墜的人士,更加不安,我還是決定寫下這篇文章。
三十天,看起來不多,但是對于深陷婚姻噩夢的夫妻們來說,一天都嫌多,更別提三十天。
她們有的處于家暴中,企圖最快速度的逃離對方魔掌,有的處于背叛,爭執,忍耐到了極點,想快速的開始新的生活,我曾經接觸過的一個準備離婚的當事人,她說的話讓我記憶猶深,她說,半夜醒來,聽到旁邊的人呼吸聲都覺得厭惡。
這當然很極端,但是也的確說明,曾經相愛的人有天打算離開了,又可以多決絕。而針對離婚冷靜期,不少人又的確想快速的離婚。
近期,針對這部分人群,筆者看見有人提議,通過法院調解的方式,兩個人談好離婚條件后,再去起訴,主動申請法院調解,進而迅速離婚,畢竟法院民事調解書就已經有法律效力,這樣就不用等待民政局的離婚冷靜期,進而縮短離婚冷靜期時間,到底這種方法行不行呢?
從理論和操作手法上,的確可以通過起訴來達到離婚目的,但是時間上是不是真節省了呢?
去法院起訴,本是因為雙方談不好才去,你認為冷靜期三十天,沒準對方反悔就沒辦法離婚了。
那么去法院也有這樣的風險,那么最終面對就是談不好,第一次很難判離,再等六個月后才能起訴,周期更長。
那么如果條件真談好了,只是象征性走個過程呢?那么就要談到第二點。
這個客觀說,真看運氣,有時候可能真超過了離婚冷靜期的三十天,有時候法官很忙,排期很多。但是依據我的經驗是,如果電話給法官,表明雙方已經談好了,寫好了私下協議,那么法官還是可能會抽空很快的幫你們調解,那么就能提前調解,形成調解協議。也就是的確有機會,比三十天還要短,但是這其實也是看運氣。
但是,雙方都那么容易談好協議,走這個流程的其實并不多。
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民政局離婚的確也需要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但是這種離婚協議只能當作證據,并沒有強制執行力,沒有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更有法律效應。同樣的承諾,一個對方不兌現,你是用來做證據打官司,再形成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一個可以直接拿去強制執行。
總結一下就是,在遇見法官不忙,法官愿意提前開庭調解情況下,的確雙方談好離婚協議后,再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是可以比離婚冷靜期,更快拿到離婚證,并且可以更好的保護雙方利益。但是面臨的風險依然是,對方變卦導致調解不成功,訴訟費,甚至是律師費用。
不過,最后決定離婚,個人還是希望大家能慎重。真追求最快速度離開對方,不如搬出去,現在規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這里,需要提醒幾個法律小點。
租房合同,雙方分居協議,聊天記錄也行。
很多人執著于抓對方出軌證據,覺得這樣就有利于自己,其實實踐中,對于過錯方并不會少分多少,意義不大,出軌也不是婚內與他人同居,也沒賠償。并且有個殘忍的事實是,也不會因為有一方出軌了,法院就肯定會判決你們離婚。最多你收獲的是,道德的勝利,輿論壓制,這兩點雖然重要。
但有這個功夫,其實不如多重點關注下財產狀況。很多人出軌也打算離婚的時候,已經早開始轉移財產了,這時候作為被出軌的人,重點當然是清算財產。
目睹過很多夫妻,因為厭惡對方,離婚時撕破臉皮,難看至極,甚至不停在孩子面前攻擊對方。
教唆小孩如何厭惡對方。把孩子當作報復工具,經濟上,不僅轉移財產,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恨不得讓對方負債累累,不得翻身。
但有沒有想過,給自己培養一個仇人,是多么大的隱患,殺敵一千自傷八百,有時候放過他人也是放過自己。
婚姻從來都不是必需品,也沒有任何人值得你去執著。
離婚當然遍體鱗傷,當然很沉重,但是邁出去,過后回憶起來,也不過就是一段經歷而已。
沒有離不掉的婚,沒有離不開的人,也沒有那么多的深仇大恨。
最后慎重結婚,慎重離婚,祝安好。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