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拆遷怎么賠付才是合理的?
1、拆遷二手房可能需要支付的賠償項目包括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補償、安置費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若是被拆遷方在既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房屋可能會被強制拆遷。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拆遷獲得的安置房什么時候可以辦理房產證?
1、拆遷安置房一般五年后拿房產證。
若是被安置人獲得的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那么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這種房子五年后拿到房產證;若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辦理房產證。
2、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問題
(1)拆遷安置房大多屬于小產權房,即土地屬于集體土地(或國有劃撥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后,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公民、單位若是從其他的房屋所有者手中購房房屋,那么買到的房屋通常就被稱為二手房。當然不管房屋是否屬于二手房,只要房屋是合法建造的,那么被拆遷方就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補償金。若是拆遷方以房屋屬于二手房而不與補償,那么被拆遷方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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