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聶成濤律師 金融維權專家
筆者在實踐處理了很多詐騙案件,有的成功的要回了全部被騙款項,有的要回來了部分,有的沒有要回來,見過了很多騙局,有些騙局筆者也無能為力。結合筆者的維權經驗,把受害者在被騙之后想知道的所有問題做了匯總,同時,談一下受害者如何維權,希望對受害者有用。
一、報警
筆者一直堅持的觀點就是,發現被騙之后,第一時間就要去報警。不管報警之后有沒有結果,都要去報警。如果你不去報警,警察肯定不會去給你管。如果你去報警了,至少警察有給你管的可能性。
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樣一個現實,警察是很忙的,警力也是非常有限的,而且金融詐騙案件又是很復雜的,特別是電信詐騙案件,都是跨區域的,甚至是跨國的,而且有些證據可能已經滅失。所以,在這些背景下,如果警察無法幫你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現在的現實情況是,騙子洗錢的途徑越來越厲害,基本都是通過個人賬戶或跑分平臺來洗錢,洗錢途徑越來越以發現。對于這些洗錢途徑,目前來看,只有警察有這個權力去查,律師根本沒權利去銀行查詢資金流向的。也就是說,關于資金流這一塊,只能警察來幫你去查,律師無能為力。
這也是我國目前反電信詐騙案件的一個弊端,或是兩難困境,一方面騙子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國家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越來越嚴格。對個人信息保護越來越嚴的情況下,還是有很多人被詐騙,原因是個人信息泄露。同時,被騙之后,受害者自己的維權途徑非常有限,除了報警之外,沒其他辦法。在警察不管的情況下,受害者的自助救濟基本失效,就包括民事訴訟這一條途徑,有時候都很難走通,為什么呢?不知道收款人的具體信息,根本沒法起訴,法院都不立案。但是受害者又無法自己去查詢收款人的個人信息,只能靠警察,律師只知道名字的情況下,也無法去查詢其身份證信息。因此,在警察不管的情況下,受害者想起訴都很難,所以自助救濟也陷入了困境。
所以,筆者一直建議,反詐是一個系統工程,僅僅靠警察一方面的努力是無法完成的,需要全社會的努力,更需要我們律師的幫助。但是各個金融系統好像并不配合反詐,如果沒有各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漏洞,騙子也不可能這么輕易的將錢洗出去。目前的法律規定,也沒有給律師更多的權利去反詐,鑒于以上情況,筆者認為,如果不改變現狀,騙子只會越來越多,警察的反詐壓力始終不會減少。
二、當你感覺被騙了的時候,你就是被騙了
筆者接待很多當事人的咨詢,都讓筆者幫她或他確定一下是不是被騙了,這個時候,筆者一般都會說,你的感覺很準的,當你感覺被騙了的時候,你就是被騙了。也或者說,找到筆者的人,都是被騙的,或者正在被騙的路上。截止目前,這多年來,在被騙之前就找到筆者咨詢的,屈指可數,碰到這樣的當事人筆者都會祝福他們,因為他們有盡調意識,在投資之前都網上搜索了相關文章,再找筆者這樣的專家確定一下,最終沒有被騙。但實踐中,這樣的人太少了。只能說,騙子實在是太精明了。沒有被騙的人,雖然沒有獲得投資收益,但是保證了自己的本金啊。這就相當于獲得了收益,雖然沒被騙的人不覺得這種感覺有多好。只有當他真正的被騙并經歷了維權的痛苦之后,其才會明白沒有損失本金是多么好的一件事情。被騙之后,受害者唯一的希望就是把本金追回,或者說追回部分本金他們也可以接受,但就是這樣的愿望也成了奢望,因為維權實在是太難了。
當受害者經歷過維權的艱辛之后,特別是當知道追回本金基本無望的情況下,如果有人告訴他能夠追回部分本金,這些人都會成為受害者的救命稻草,受害者都會相信他們,即使這種情況受害者明知可能是詐騙,他們也寧愿相信。這也是很多受害者二次被騙的原因。二次被騙實在是太可惜了。
三、被騙的錢還能追回來嗎?
這是所有被騙的人都想知道的答案,筆者作為專業的維權律師,處理了那么多被騙的案件,接待了那么多當事人,對于這個問題,筆者從來都不會給肯定的答案,一方面是因為律師的職業道德要求,不能給當事人任何的承諾,一方面也確實是因為這類被騙案件的性質,同樣的案件,有的能要回來,有的要不回來,所以不能因為上一個案件要回來了,就代表下一個案件也能要回來,所以任何一個被騙的案件,都有其不確定性,所以筆者不能給當事人一個肯定的承諾,但筆者能說的是,只要你能堅持維權,案件就有希望。如果你不堅持維權了,那么肯定是一點希望都沒有了。
筆者處理過很多案件,有些案件是能夠要回來的,或多或少還是有希望的,但是有些案件,維權實在是太難了,基本沒什么希望,目前最難的維權騙局是網絡賭博,雖然之前也有部分賭博案件要回來部分款項,但是后來其他多數賭博案件都要不回來,根本的原因是,賭博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不受法律保護的騙局,法律途徑都不保護,那這樣的案件,就失去了其維權的根本。所有的維權案件,之所以能夠維權成功,是因為其受法律保護。網絡賭博,雖然是十賭十騙,但因為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這類案件的破局,難上之難。報警解決的話,警察即使成功破案了,追回了款項,也會沒收,無法返還受害者。也是因為這,受害者不愿意報警。報警不僅要不回來錢,還有可能被拘留,何苦呢?
四、自己被騙賭博,是不是也涉嫌犯罪?會不會被追究責任?
如果明知是賭博,還有人會參與嗎?肯定會有人參與,既然是賭博,至少有賺錢的可能,所以很多人就抱著僥幸的心理,加上騙子的各種游說,還有各種理由比如知道軟件的漏洞什么的,能夠保證你賺錢,在這種情況下,就會有人去賭博,認為賺錢的人肯定是自己。如果明知道自己會輸錢,明知道賭博是騙局,那估計就不會有人參與了。
自己被騙參與賭博,是不是涉嫌犯罪呢?是不是會被拘留呢?會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呢?依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自己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這里要注意賭博行為的時間延續性和長期性。在具體認定上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只要你不是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那么你就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雖然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有可能會被治安處罰,也就是被拘留或罰款。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這也就是那些被騙參與賭博人員不敢報警的原因。但實踐中筆者處理的賭博案件,那些受害者被拘留或罰款的很少,基本沒有。因為警察也會考慮現實情況,本身受害者就被騙了,雖然是賭博,但那些多數是騙局,受害者錢追不回來,還被拘留,那實在是沒天理了。對于那些重大的賭博案件,警察還是會管的,包括前段時間被抓的澳門小賭王洗米華,主要原因就是其將賭博平臺開到了大陸,讓大陸很多受害者參與網絡賭博,在大陸賭博這是違法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管你在哪里,即使在國外,只要在大陸犯罪,我國的刑法也是有管轄權的,也是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五、騙子都在國外,是不是沒希望追回了?
騙子在國外不要緊,只要騙子的錢還在國內,那么就有追回的希望。所以不要在乎騙子是不是在國外。騙子詐騙之后,其錢想從國內洗到國外,短時間內也很難辦到,也或者騙子即使把錢洗到了國外,騙子遲早也會把這些錢洗白的,洗白之后騙子還是要投資于國內,在國內繼續賺錢。騙子在國內肯定騙了很多人,這么多人不是同時被騙的,這些被騙的錢也不是同時洗到國外的,所以騙子在國內總是有其能夠控制的錢。騙子的身份有很多,最高級的騙子,在國內都是很厲害的,警察能夠抓住的都是小蝦米,真正的幕后大佬很難抓住,幕后大佬做的都是正經生意。筆者的意思是,只要騙子還有錢在國內,那么你只要給騙子足夠大的壓力,那么騙子就會退你錢。只要騙子能夠退你錢就可以了,至于這些錢是哪來的,并不重要了。
六、收錢的個人賬戶都是買來的嗎?找他們這些收款人有用嗎?
很多受害者都認為這些收錢的個人賬戶是買來的,所以找不到這些人,或者找到了這些人也沒用,他們沒錢退你。多數時候,你去報警,警察也是這樣告訴你的。得出的結果就是找這些收款人沒用的。但事實真的如此嗎?首先確定一點,即使這些銀行卡是買來的,那么這些出售自己銀行卡的人,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嗎?至少從刑法上講,其涉嫌構成幫助網絡犯罪信息活動罪,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嚴重的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其承擔了刑事責任,就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嗎?或者說其沒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不用民事賠償了?筆者認為,這些提供銀行卡的個人,為犯罪分子提供洗錢通道,其存在嚴重過錯,從民事的角度而言,有過錯就要承擔責任,所以讓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有法律基礎的。那么關鍵的是其有沒有錢賠償?
提供銀行卡的人,賣銀行卡才賺多少錢?這銀行卡如何洗走了很多錢,就讓其因此承擔那么多的民事賠償責任,其肯定是不愿意的。這個時候,銀行卡主可能會擔心或害怕,因此會協調騙子而退你被騙的款項。
賣銀行卡的人(以下簡稱卡農)和騙子肯定是能夠聯系上的,一方面騙子肯定會控制這些卡農,因為擔心卡農會黑吃黑,即卡農更改銀行卡密碼或掛失出售的銀行卡,那么騙子通過此卡洗的錢,短時間內無法全部轉移掉,從而被卡農占有此筆錢,騙子是多聰明的人,肯定是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的。另一方面,卡農也能聯系上騙子,卡農在出售或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的時候,他能一點覺悟都沒有?不知道騙子用他的銀行卡干什么嗎?卡農肯定是清楚用他的銀行卡不干好事,所以這個時候卡農也是要留后手的。而且騙子也是害怕卡農舉報或投訴的,因為卡農畢竟知道騙子的很多信息的,除非是那種賣了銀行卡之后,卡農和騙子再也不聯系的,這種情況基本不可能,卡農和騙子肯定是能夠聯系上的。就目前警察抓獲的相關案件中,卡農和騙子,有時候是一起的,也就是共同犯罪,對被騙的款項是要分贓的,這些卡農就是詐騙集團的工作人員,比如財務人員等,有時候卡農和騙子是同學關系,或者是朋友關系、親戚關系,這些卡農和騙子之間還是存在基本或基礎的信任關系的,不然不會輕易提供銀行卡。因此,你只要能夠給收款人足夠大的壓力,卡農是能夠幫你想辦法的,那么你被騙的款項還是有希望要回來的。
七、怎么去追回?如何維權?維權很難,如何維權有效?
筆者上面談了這么多,基本上都是圍繞是如何維權展開的。騙子設計的套路還是很深的,至少從相關的證據鏈是很難完全統一的,也就是說想形成閉環,還是有難度的,除非是警察抓人之后取得騙子的口供,否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來說,雖然從情理或常理上講,也完全能夠認定,但證據鏈總不是那么完美,容易存在漏洞,所以如果沒有專業人士的幫助,一般的受害者自己通過民事訴訟維權,有時候明明能贏的案件,也會打輸。為什么呢?就是因為證據鏈存在漏洞。具體存在哪些漏洞,筆者不在一一舉例,因為不同的詐騙案件,其漏洞不同,有興趣的人可以和筆者單獨溝通交流。
筆者認為,有效的維權途徑只有一點,那就是按照資金流向去追,緊咬住這唯一的線索,通過各種方法,給其施加壓力,讓騙子感到害怕或緊張,這個時候,你的錢就能要回來了。騙子也不會為了你這么一個受害者,而把自己送進去除非你被騙的金額非常大。
我們都知道,騙子騙了你,你都不知道騙子是誰,你也不知道和你聊天或打電話的人是誰,你只知道的是你的錢從你的銀行卡里給了誰。這是唯一的直接證據。如果收款人是個人賬戶,受害者想知道其身份證信息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沒有身份證信息,則維權無法進行下去。之前有些騙子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或皮包公司來洗錢的,其如果是法人的話,還好一些,律師能夠幫忙查到其法定代表人是誰,也可以直接起訴公司,相對來說比較容易。那么關鍵的是這些皮包公司有沒有錢了,還有就是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害怕成為失信人員,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怕成為失信人員,那么就不好要回來錢。
八、被騙之后,去維權都需要什么證據?
維權肯定是需要證據的,受害者去維權,手中得有基本的證據材料,也就是說你維權得有理由,得有說詞,空口無憑,就讓人家騙子退錢,那人家為什么要退你錢?你覺得你被騙了,騙子可從來不覺得自己是騙子,他們一直覺得自己是正經生意。所以他們不會輕易退你錢的,你想讓他們退你錢,你也得有正常的理由。你找的相關理由得依靠你的證據,或者說你得從你的證據中找理由。如果什么證據都沒有,那么維權是很困難的。筆者在實踐中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自己的銀行流水記錄。這是最根本的,也是最直接的證據,通過自己的銀行流水,可以知道自己的錢給了誰,那么維權的時候就去向其要就可以。有些受害者還會問銀行流水怎么打、怎么查資金流向?對這樣的問題,筆者只能告訴你去問銀行了。
第二,聊天記錄。聊天記錄越全越好,這也是關鍵證據,這份證據能夠反映被騙的整個過程,以及你是做的什么投資,這是了解全案的關鍵證據。
第三,做單記錄。這是騙子讓你操作的軟件上的全部記錄,能夠反映你被騙的金額多少。這些做單記錄嚴格意義上講,能夠完全和銀行流水對應。當然存在騙子能夠在軟件后臺上更改數據的可能,所以這份做單記錄能有多大的真實性,不好說,但至少自己的做單記錄,是自己做的,自己應該不會做假。
第四,騙子的相關宣傳廣告和相關網頁、網站等。這些證據基本都是輔助證據,有些案件中騙子沒有這些東西。
為了能夠找到騙子,我們受害者能夠提供的信息越多越好,這就需要很多證據。
九、警察立案了,什么時候能破案?什么時候能去抓人?
警察立案了,只是進入刑事程序的第一步,但是能不能往下走,則不一定。雖然很多受害者拿到立案通知書,就已經廢了很多時間。如果受害者報案后拿到的是受案回執,那么根本就沒立案,你的案件還沒有進入刑事程序。受案回執,應該是所有報案人都有的。受案和立案是兩碼事,受案了不立案也很正常。
立案之后,警察什么時候去給你抓人,都不一定的,如果你的案件很大,領導很重視,有媒體關注的案件,那么自然會走的很快,但如果沒人關注,那么你的案件就走的很慢,幾年時間都不去抓人,也很正常,更不用問什么時候破案了。這樣的話,你的案件想追回款項,就很難了。即使幾年后抓住了騙子,騙子也沒錢還了,對受害者沒意義了。所以如果長時間沒有立案或立案之后不抓人的案件,走刑事途徑基本失去了意義。
十、被騙了,請律師維權有用嗎?網上的那些維權的,有用嗎?會不會二次被騙?
有些詐騙案件發生后請律師是有用的,有些則是沒用的。當然,有些被騙的金額不大,律師也是不會接的。律師也會考慮自己的時間成本的。對于那些不管金額大小都能接的人,多數都不是真正的律師,都是代維權的,這些人多數都沒有律師證,或者是和有律師證的人合作,以那些律師的名義接案,這種情況實踐中也很多。對于這些代維權的,沒有律師證,但確實
也懂一些維權的方法。然后就開始幫別人維權來賺錢。這些人中,有些人是受害者,也就是曾經被騙過,自己維權成功之后,開始幫別人維權。至于其他代維的,如果自己不是受害者,那么其是怎么獲知的維權方法或怎么知道騙子套路的呢?這就比較蹊蹺了。有些案件呢,這些代維的,是能夠幫助受害者維權成功的,這些案件多數是真正的律師不愿意接的小案件,這些代維的就接了。筆者始終認為,代維權的人能干的事兒,受害者自己也可以干,根本不需要請他們。只是受害者不懂方法,不懂策略,所以其自身無法完成。這些代維的,只要是事后收費的,前期不收費的,受害者在沒辦法的情況下,也可以嘗試一下。
如果你的被騙金額比較大,為了不二次被騙,建議和維權的人當面談,比較好。但是這些代維的多數是不敢面談的,因為他們心里有鬼。當然受害者如果覺得不用面談也可以,完全是雙方自愿。有些代維的,為了騙受害者那點費用,收千兒八百的,也不多,很多受害者就交了,之后卻沒有任何結果,這就是二次被騙。有些維權的,讓你再繼續投資的,那肯定是想騙你錢的,不要再相信。筆者建議,維權還是請正規的律師幫忙比較好,當然請律師是有花費的,花費多少,這就看和律師怎么談了。
十一、被騙之后得了抑郁證,怎么辦?
筆者在實踐中處理的好多被騙的案件都是女當事人,有些女當事人處在更年期,本來身體就不是特別好,再加上被騙,只靠自己扛,親戚朋友的又不敢告訴,擔心錢沒了老公再沒了,那就更慘了。所以整夜無法睡覺,一想到被騙的事兒就頭疼就失眠,有些嚴重的就得了抑郁證,需要靠吃藥才能保證身體。
在筆者看來,心病還需心藥醫,只有通過自己的努力,讓騙子受到懲罰或者追回被騙的款項,才能給自己一個交待,否則后半輩子只會生活在這件事情的陰影之下,如果說時間能夠治愈一切,那完全靠時間去治愈,未免成本太大了一些。只有維權,讓騙子不能逍遙法外,不能讓騙子在外花著你的錢享受生活,這樣你才能治愈你的心病。
十二、如何與騙子談判維權?
談判維權是需要技巧的,比較厲害的人士,基本都懂如何談判,當然那都是商務談判,商務談判是共贏的,但是維權談判可不是雙贏,因為是需要騙子出錢的,這種談判也是需要一定的技巧,這直接決定了你能不能要回來錢,以及要回來多少錢。有些人無法維權成功,或者要回來的比較少,主要是因為其缺乏談判技巧,對于騙子的答復,受害者無法正確的回懟,導致談判很繼續下去,這都是原因。
你可知道,騙子處理投訴或處理這類受害者的維權,已經很多起了,非常有經驗,而你受害者維權可能就是第一次,如果你被騙過很多次,維權過很多次,那你作為受害者也是厲害,居然能夠多次被騙。所以你請不請專業人士幫助,還是要由你自己根據自身的情況來決定。如果你缺乏經驗,或者嘴很笨,建議還是請專業人士幫助比較好。
以上文章內容,只是筆者的維權經驗而已,不具有普適性,不喜歡可以不看,不要亂噴。不喜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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