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潔和小輝是一對“80后”的小夫妻,雖然日常生活中總會吵吵鬧鬧,但是沒有鬧過大矛盾。近日小潔發現小輝行為異常,懷疑他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情,就又與其爭吵起來,一氣之下拿出兩人的結婚證說要離婚,并將它們撕毀了。后來經過小輝的表姐從中調解、澄清事實,小潔才發現是自己誤會了小輝,遂與小輝重歸于好,兩人商量著去補辦結婚證。
小潔和小輝去補辦結婚證都需要什么手續呢?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所以本案中,小潔和小輝應當帶著戶口簿、身份證向他們當初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生活中在很多情形下需要結婚證或離婚證證明當事人存在或者不存在婚姻關系,所以當事人應當妥善保管結婚證或離婚證。一旦發生遺失或者毀損情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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