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房產證上的名字僅僅是一個名字嗎?”
當然不。
因為房產是一個家庭的最大宗消費,所以有無名字,就是和家庭的最大財富有無關聯。加不加對方名字?加對方名字,對方是否掏錢?婚前加還是婚后加?而像電視劇《小舍得》中,涉及老年人再婚加名字的玄機以及引發的矛盾,更涉及到雙方、雙方子女以及雙方子女的家庭。不管如何,房產證的問題關系家庭和睦,還是謹慎處理的好。
關于加名字,大有玄機!
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代表的是愛、是名分,還是話語權?想必很多夫妻之間就是為了給彼此一個保障,希望能夠有一個安全感,避免以后出現產出糾紛。但是,房產證上寫兩人的名字,一旦離婚,那么這房子的歸屬問題更加就有得掰扯了,因為房子的市價不停變動,“誰拿錢,拿多少”就很難扯清了。而從房產領域來看,因為涉及購房資格,不僅關乎結婚離婚,也關乎“能否再買一套”和“離婚后三年內購置房產歸婚內份額”。所以,房產證上的名字被賦予太多內涵。
自新婚姻法頒布以來,房產證加名字的糾葛就一直讓很多夫妻糾結,那么,房產證上到底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看完下面這些,你應該就會明白了!
1.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根據國家規定: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只能有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兩個或者多個人共同擁有這個房產,購房者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同時再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同樣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前者封面是紅色的,也被稱為大紅本,這個證只有1人所有。后者封面則是綠色的,一人一本,可以歸多人所有。
2.房產證加名字也沒用了?
現在,我們口中常說的“房產證”已經升級了,取而代之的是“不動產權證”。相對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內容更詳細,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房產證升級后,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于房產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這也就是傳言中“房產證加名沒用”的原因。當然,如果購房者手中的房產沒有辦理抵押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就不需要換證,原來的房產證繼續有效。
3.不動產權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
房產共有情況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舉個簡單的例子,夫妻共同購買一處房產,為“共同共有”;而幾個朋友共同購買一處房產,為“按份共有”,但是名字越多辦理的手續相對就更復雜。不動產權證拿到后還能添加嗎?答案是可以的,事實上不動產權證加名和房產證是一樣的,所以不動產權證在增加名字的時候,房產不能處于按揭或者是抵押的狀態,也就是說房屋必須是在沒有貸款的前提下才能辦理加名字手續。
4.按揭房能夠添加名字嗎?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就真的代表擁有了產權嗎?其實,在房子有貸款的情況下,房產證想加名字很困難。只有通過貸款銀行同意才能辦理加名手續,或者把貸款都還清才能辦理房產變更手續。還有一種是簽訂婚前財產房產贈與協議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明確各自的產權份額及債務償還問題。在房子有貸的情況下,如果一方婚前想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要么在購房前和另一方一同出首付購買,加兩個人的名;要么就把貸款全還清才能加名。
最后,加不加名字更重要的是自愿,是夫妻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的。所以,大家在辦證之前做好考慮才是最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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