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家人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2023年9月之前,全國各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項目和標準不統一,從2023年9月起,全國統一了此項待遇標準。現將具體計算辦法介紹如下:
一、喪葬補助金的標準
喪葬補助金又叫喪葬費,其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例如:某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2023年3月不幸因病去世,其所在省的2023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54元,則其喪葬補助金為:3454×2=6908元。
二、撫恤金標準
(一)在職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年限,相當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的“工齡”。發放月數與繳費年限的關系為: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例如:某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23年3月不幸因病去世,其所在省的2023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54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6年。則其撫恤金為:3454×(9+16-15)=34540元。
(二)退休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例如:某企業退休人員2023年3月不幸因病去世,其所在省的2023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54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6年,已領取養老金23個月。則其撫恤金為:3454×[(9+16-15)-1]=31086元。(領取養老金23個月按1年計算)
從上述計算辦法可以看出:撫恤金標準與繳費年限掛鉤,與繳費基數無關。繳費年限時間越長,撫恤金標準越高。退休人員去世還與領取養老金時間長短有關。
三、個人賬戶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保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即:除了上述兩項待遇外,去世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可以繼承。在職人員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退休人員為個人賬戶余額。退休人員如果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的,一般其個人賬戶余額為0。
綜上所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非因工去世的,其家人可以領取三項待遇: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人員為個人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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