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假釋制度對罪犯來講是激勵其積極改造好制度。那么,假釋法律特征有哪些?法定外籍服刑人員可以假釋嗎?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假釋?下面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一)假釋以執(zhí)行一定期限的刑罰為前提
假釋是特定條件下的提前釋放,因此,它必然以執(zhí)行一定期限的刑罰為前提。只有在執(zhí)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罰以后,才能對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的表現(xiàn)作出評價,從而決定是否予以假釋。
(二)假釋以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的悔改為根據(jù)
在一般情況下,受刑人被判處刑罰以后,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完全執(zhí)行,只有在刑滿之時才能釋放出獄。但如果受刑人在服刑期間有悔罪表現(xiàn),表明受刑人的人身危險性已經消除。在這種情況下,繼續(xù)執(zhí)行剩余的刑罰已經沒有必要。為此,就產生了假釋的問題。由此可見,假釋是對受刑人的一種獎勵措施。
(三)假釋以受刑人在考驗期的表現(xiàn)為條件
假釋的提前釋放是附有一定條件的,即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未發(fā)生撤銷假釋的法定事由。因此,假釋雖然是釋放的一種情形,但與一般情況下的刑滿釋放是完全不同的。從形式上看,假釋與刑滿釋放都是解除監(jiān)禁,恢復受刑人的人身自由,但在性質上存在區(qū)別:刑滿釋放是因為刑罰執(zhí)行完畢而釋放,是一種無條件的釋放,不存在再執(zhí)行的問題。而假釋是有條件的提前釋放,還存在著收監(jiān)執(zhí)行殘余刑罰的可能性。
對于假釋并沒有國籍的限制。只要滿足假釋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假釋。
適用假釋的條件是:
1、適用對象: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
2、根本條件是:確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會;有期徒刑的需要執(zhí)行二分之一以上刑期,無期徒刑的《刑法修正案八》出臺之后由十年改成了13年以上有期徒刑;
3、不適用假釋的對象:
(1)累犯;
(2)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假釋只適用于已經執(zhí)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
根據(jù)《刑法》第81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應按原判無期徒刑實際執(zhí)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zhí)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為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刑法第81條又規(guī)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xiàn);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并有悔改表現(xiàn),假釋后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zhí)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xiàn),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為了政治斗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于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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