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家間友好關系的發展,越來越多中國人選擇到國外求學、工作,涉外婚姻也越來越多,然而結婚容易離婚難,涉外婚姻到底該如何離婚呢?本文中廣東壹號律師事務所律師就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淺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2條的規定: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的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因此,只要中國人在外國結婚的手續符合美國或拉斯維加斯所在州婚姻法律,且雙方結婚不違反中國強制性、禁止性法律(如年齡、血緣限制、重婚),那這個婚姻就是有效婚姻。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因此在國外登記結婚若想在國內離婚的話,只能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民事訴訟管轄原則是以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管轄優先,兼顧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管轄,而涉外婚姻由于被告通常身在國外,所以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涉外離婚訴訟比普通訴訟程序復雜,需要的相關材料也比較復雜,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國外一方找不到人的情況,因此建議大家遇到該種情況一定要先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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