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確認土地是屬村集體所有,由社區經濟合作社,發包方與承包方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后,農戶有權進行經營管理,被稱為家庭承包制。
土地流轉是最近十多年出現的名詞,農里農戶外出城市打工,全國出現了有2點9億農民奔向城市,形成了打工潮。然而農村出現了許多空心村,孤獨老人,留守兒童,土地拋荒嚴重。
打工潮出現的原因,是城市發展強勁,尤其是超、特、大城市人力資源明顯缺少,再加上城市打工月薪豐厚,農民工嘗到了甜頭,用同樣的體力和汗水在城市一個月收入,就相當于在農村辛苦一年的收入,農民選擇去城市打工,放棄了種田。
土地流轉就自然出現了,村莊流轉大體有三種情況:
1,在城市有穩定的工作,月薪豐厚,把土地有償流轉給承包商或農業合作社,如蔬菜種植基地。
2,農忙在家種地,閑時外出打工,像這種農戶,比如是五口之家,有六畝地,留足自己口糧地二畝,其余4畝地有償流轉給承包商。按實際情況來決定土地流轉多少。
3,在城市創業成功,買房、買車、不想回農村了,部分土地有償流轉,部分土地無償給缺少土地農戶去種。
土地流轉對農民有何利弊?
目前社會打造出的這種格局,是超、特、大城市傾向于高學歷落戶城市,忽視了城市自然結構屬多層次各種人才組成規律。導致了缺少人力資源這一塊。
有利方面:農民經濟收入得到提高,對有智慧,有能力的農民,努力打拼,立足于城市,給了機會發展平臺。
弊的方面:農民背井離鄉,離開親人,兩頭日夜相互掛念,精神壓力太大。對城市本身來說增加工資成本,因要考慮到農民離家路費,城市高價租房,生活高消費。否則,工資低的農民是不愿來城市打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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