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車位的使用是否適用相鄰權
民法典規定,車位是屬于不動產的一種,兩個相鄰車位可以適用相鄰權,車位權利人不得侵犯其他權利人的相鄰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八十九條【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第二百七十五條【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條【車位、車庫的首要用途】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二、物業不讓業主停車怎么辦
實際中,現在小區的停車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種:
1、開發商規劃的內車庫或地下停車位開發商對規劃的內車庫或地下停車場優先對業主進行租售,物業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車位的,需要開發商授權代理。
2、在小區共有土地上規劃的專用停車位即開發商通過附贈的方式分配給各業主使用的車位,物業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話需要相關業主授權代理。
3、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小區道路上劃出的停車位這部分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代理。
所以,根據小區停車位的情況,小區車位首先要保障業主的停車需要,并且物業公司無授權的話,不能隨意支配停車位,并限制業主停車。
如果發現小區內有車位而物業不讓業主停車的,可以按以下處理:
1、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對物業進行監督管理;
2、依法通過起訴維權。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車位也是不動產之一,所以相鄰兩個車位之間會形成相鄰關系,車位的權利人享有相鄰權,車位權利人不得損害其他權利人的相鄰權,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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